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起诉费谁来缴纳?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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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起诉费谁来缴纳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起诉费谁来缴纳?

一、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起诉费谁来缴纳?

1、拆迁补偿出现赔偿纠纷,一般应由原告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原告与被告都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举证责任承担,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举证责任。

2、诉讼费用需要由原告先预交。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拆迁赔偿义务人都有哪些?

拆迁赔偿义务人包括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违法方式拆迁的拆迁方等。

1、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政采取违法方式拆迁的拆迁方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单位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需要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对于拖欠补偿款不发的,可能会引发拆迁赔偿纠纷。发生此类纠纷后,纠纷当事人若是想要向法院起诉,那么在起诉之前,就需要收集相关对自己有利的、与拆迁赔偿纠纷有关的证据,这是由于起诉方一般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拆迁赔偿纠纷谁来举证起诉费谁来缴纳?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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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土地出让金谁来缴纳?
一般是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进行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之后所需要支付的金额,土地出让金有实际成交价的,那么就会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遇到拆迁补偿土地出让金谁来缴纳不清楚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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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营改增之后,企业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缴纳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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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过程中,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而存在的补偿款,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虽然取得了政府的房屋拆迁补偿款,但这种拆迁补偿款不是随着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而产生,不能据此认定该公司收取补偿款的行为构成“有偿”,且该公司并未将不动产交付给政府,不构成“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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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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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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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款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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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拆迁补偿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一)营业税 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因拆迁取得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或补偿安置的房屋,除下列两种情况外,均应征收营业税。 1、例外: (1)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取得政府财政部门支付的房屋(或土地)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补助费,暂免征收营业税。 (2)被拆迁个人因自用普通住房拆迁,所取得的补偿费或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等面积产权调换,暂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进一步规定:此处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1条规定,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上述规定可知,企业从政府收到的搬迁补偿款项,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此类情况下的免征应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是否已获得税务机关的免税批文。如果尚未收到批文,则应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计提应交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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