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浏览10w+
王淳律师
王淳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272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一、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所谓的公房使用权,应是指我国城镇居民以名义上的租赁,实质上的福利分配所取得的对“国家”所有的房屋租赁权。

它包括产权属于房产管理部门直管公房和产权属于单位所有的自管公房,这种单位福利分房制度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利住房分配特色的体现。

通常公房使用权的承租人,均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所分得的房屋面积大小与其工龄、职务级别、贡献大小、家庭人口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由此建立起的职工与单位或者国家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房屋承租关系,但住房的所有权仍归单位所有,职工以支付低租金使用。

公房使用权由于具备使用权人对公房的实际控制权、支配权,所有人的权利被虚化、弱化,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受到使用权人的限制,以及公房还凝结着职工的劳动价值,基本符合用益物权特征,因此属于用益物权。

二、哪些情况下公房不能出售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

6、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7、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8、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综上所述,在福利分房时代,很多居民拿到了政府分的公房,有的没有产权而有使用权,对于公房使用权的性质,应该认定是有益物权。

使用公房的人对房屋有实际的控制权和支配权,这样所有人的权利被虚化。

公房不能随意买卖,对于产权共有的,其它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出售。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6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0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81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2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26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4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2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84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4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1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有益物权。公房使用权由于具备使用权人对公房的实际控制权、支配权,所有人的权利被虚化、弱化,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受到使用权人的限制,以及公房还凝结着职工的劳动价值,基本符合用益物权特征。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有一个朋友注册了一个公司的商标,和对方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使用许可性质是什么
[律师回复]
1.quot;注册商标使用许可quot;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法定程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商标的使用既可以是商标所有人的自行使用,也可以是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的被许可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40条第2款的规定,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违反前述规定,没有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收缴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与商品难以分离的,一并收缴、销毁。
2.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一般有3种:一独占许可。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二普通许可。quot;薄利多销quot;的形式。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三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快速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当前356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哪些情况下公房不能出售?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房屋使用性质可否改为非居住使用用房
[律师回复]
一、居住用房能改成非居住用房吗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住宅或其他用房改作经营用房的,应征得规划和房管部门的同意。根据有关规定,业主改变住宅使用性质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应当向所在区、县房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可以。
二、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条件一般来说,公建设施、商业网点和社区配套服务设施不足,不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以及从事市政府鼓励类行业的,可以申请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但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沿街底层住宅;
(二)、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三)、符合房屋使用安全要求;
(四)、不造成居住使用困难;
(五)、不影响相邻房屋使用;
(六)、不影响文物和优秀近代建筑保护;
(七)、相邻业主、使用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证明;其中,改作经营餐饮和娱乐业的,须提交该幢房屋全体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改作其他用途的,须提交相邻的上、左、右业主或使用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八)承租人要求改变住宅使用性质的,已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证明。就他人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的,对相邻业主造成不利影响的,可以向相关房管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不能解决的可再向其上级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或相邻关系的民事诉讼。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如何写
[律师回复] 对于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如何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_________个月。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每个月:________元月 ),房屋押金 ( 个月, 元)待合同期满或特殊情况导致的合同结束,乙方退租后返还。
(二)支付方式:现金_____(□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每月 日前支付。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补充协议: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6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公房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