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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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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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
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怎么办?

一、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怎么办

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需要对此进行相关的处罚,比如说行政罚款的。

骗取政府补贴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按诈骗罪进行处理,依据诈骗数额和情节给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骗取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行为有哪些

1、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参保资格的。

2、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补贴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资格的。

3、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补贴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4、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补贴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

5、将本人社会保险补贴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待遇的。

6、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补贴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基金支出的。

7、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8、骗取社会保险补贴基金的其他行为。

在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以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为目的骗取公共的或者是私人的财产,数额只要达到较大的程度,那么就可以由公安机关对此按照诈骗罪立案处理之后,就是由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最后人民法院是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判决的。

对于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怎么办?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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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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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请问今天鉴定了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退房可以吗
[律师回复] 租房合同没到期可以退房吗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当事人必须要履行到底。那么对于租房合同来说,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居住。
但是,《合同法》也规定了提前终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情况: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
6、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种条件的情况下,租房合同没到期是可以提前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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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怎么办?
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需要对此进行相关的处罚,比如说行政罚款的。当然了,如果说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是有可能按照诈骗罪来惩罚。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第266条当中明确的规定,诈骗他人财产达到数额较大,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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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政策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是什么好处
[律师回复] 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满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
二,政策支持性。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因此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尤其是发展初期,只有在国家特殊政策的支持下,才能步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同时,基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特质,国家也有责任通过政策支持来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对此,《指导意见》专设“政策支持”部分,从土地供应、国家投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方面给予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以政策支持。
三,租赁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的核心特征,也是公共租赁住房与经济适用房的最大区别。经济适用房是为目标群体提供的低于市场价格的产权住房,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向目标群体提供适当的租赁住房来保障其住有所居。
四,专业性。这是公共租赁住房与个人出租住房最大的区别。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
五,供应群体广泛性。在我国原有的保障性住房中,廉租住房的供应对象是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而《指导意见》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部分地方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群体则更加广泛,如上海将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由户籍人口扩大为常住人口,并且不设收入限制。
涿州保障性住房和廉租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0844元以下;二、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要填写《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状况信息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二)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出具收入和住房证明;
(三)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市总工会出具的《本市特困职工优待证》民政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
(四)婚姻证明;
(五)孤老、残疾、大病、烈士遗属及优抚等证明资料;
(六)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因《本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保障政策发生变化,已享受保障家庭需重新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四、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1年的;
(三)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五)兴建、购买商业用房的;
(六)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申请人及已保障对象请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领取相应表格。
经营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经营性质租赁 经营性租赁也是营业性租赁。由普通出租和租用关系形成的租赁业务。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前提使用设备,出租人自始至终拥有设备所有权。出租人仅赚取设备使用费,承租人仅使用不拥有设备。这一点与 融资租赁性质截然不同,后者出租方收取名义租金,租约到期时设备产权将转移给承租人。 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在经营性租赁项下,租赁物件的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经过一定的预告期后,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赁期限大大短于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对出租人来说,他并不从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润,而是将租赁物件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人而获得收益,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有人称之为“非全额清偿租赁”,将融资租赁称为“全额清偿租赁”。 国际海运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期租,船只、船员均由船东负责提供,一切管理、维修、保险等义务均由船东负责,从性质上看,期租就属于经营性租赁。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出租车、船等,也属于经营性租赁的范畴。 什么是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方式。 这种租赁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赁物外,还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等服务。特点是: (一)租赁物由出租人采购; (二)租期较短; (三)出租人不但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保养等技术; (四)经营性租赁合同是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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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要怎么样办?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骗取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要怎么样办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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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如何区分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如下几方面:
(一)作用不同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二)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三)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 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四)租赁期限不同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五)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六)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七)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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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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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障性住房能住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是划拨性质,没有使用年限,但是房屋的使用权是70年。保障住房的申请条件
一、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
二、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三、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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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如下几方面:
(一)作用不同
由于租赁公司能提供现成融资租赁资产,这样使企业能在极短的时间,用少量的资金取得并安装投入使用,并能很快发挥作用,产生效益,因此,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经营租赁行为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经营租赁。
(二)两者判断方法不同
融资租赁资产是属于专业租赁公司购买,然后租赁给需要使用的企业,同时,该租赁资产行为的识别标准,一是租赁期占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二是支付给租赁公司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等于或大于租赁开始日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90%及以上;三是承租人对租赁资产有优先购买权,并在行使优先购买权时所支付购买金额低于优先购买权日该项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5%.四是承租人有继续租赁该项资产的权利,其支付的租赁费低于租赁期满日该项租赁资产正常租赁费的70%.总而言之,融资租赁其实质就是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某种意义来说对于确定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承租企业,融资租赁实质上就是分期付款购置固定资产的一种变通方式,但要比直接购买高得多。而对经营租赁则不同,仅仅转移了该项资产的使用权,而对该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却没有转移,仍然属于出租方,承租企业只按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承租期满的经营租赁资产由承租企业归还出租方。
(三)租赁程序不同
经营租赁出租的设备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而融资租赁出租的设 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四)租赁期限不同
经营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有效使用期,而融资租赁的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
(五)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方不同
经营租赁由租赁公司负责,而融资租赁有承租方负责。
(六)租赁期满后设备处置方法不同
经营租赁期满后,承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而融资租赁期满后,企业可以很少的“名义货价”(相当于设备残值的市场售价)留购。
(七)租赁的实质不同
经营租赁实质上并没有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而融资租赁的实质是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承租人。
租赁的性质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经营性质租赁 经营性租赁也是营业性租赁。由普通出租和租用关系形成的租赁业务。租赁过程中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前提使用设备,出租人自始至终拥有设备所有权。出租人仅赚取设备使用费,承租人仅使用不拥有设备。这一点与 融资租赁性质截然不同,后者出租方收取名义租金,租约到期时设备产权将转移给承租人。 它是一种以提供租赁物件的短期使用权为特点的租赁形式,通常适用于一些需要专门技术进行维修保养、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在经营性租赁项下,租赁物件的保养、维修、管理等义务由出租人负责,承租人在经过一定的预告期后,可以中途解除租赁合同。每一次交易的租赁期限大大短于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寿命。对出租人来说,他并不从一次出租中收回全部成本和利润,而是将租赁物件反复租赁给不同的承租人而获得收益,因而,在这个意义上说,有人称之为“非全额清偿租赁”,将融资租赁称为“全额清偿租赁”。 国际海运中常用的租船合同形式——期租,船只、船员均由船东负责提供,一切管理、维修、保险等义务均由船东负责,从性质上看,期租就属于经营性租赁。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见的出租车、船等,也属于经营性租赁的范畴。 什么是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租赁、管理租赁或操作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经营的租赁资产进行反复出租给不同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直至资产报废或淘汰为止的一种租赁方式。 这种租赁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赁物外,还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等服务。特点是: (一)租赁物由出租人采购; (二)租期较短; (三)出租人不但提供融资便利,还提供维修、保养等技术; (四)经营性租赁合同是可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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