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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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解除,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是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来进行解除的,或者是依据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解除的。
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解除?

一、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解除?

1、民法典拆迁协议可以解除。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可以被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进行解除,或者在协议中约定或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解除拆迁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哪些情况来请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的

1、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协议的主体一方不是法定的拆迁主体。(如拆迁指挥部、无委托关系的主体等)

3、提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4、被拆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

5、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

6、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

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而实施的拆迁行为。

三、解除拆迁协议的流程是什么?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起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裁决的内容是条例第13条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拆迁补偿协议能否解除,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肯定的解答,目前如果要解除合同的话,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是具有法定的情形可以解除。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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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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