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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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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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一、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进行明确。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没有变更。买卖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来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结果。

这种修改涉及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有权利义务明确才能真正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也就是说,法律不认可双方当事人修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以不明确的变更向对方行使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如果一方行使了这种权利,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

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

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遵守规定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合同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来进行签订,关于合同内容如果要进行变更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要约定的,非常的清楚,如果约定的不明确的话,从法律当中来进行推定就认为没有变更。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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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如何办?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如何办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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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合同内容变更的情形,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同变更的情形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二、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做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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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的情形,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同变更的情形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有的合同是为当事人一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也有一些合同的某些条款是专为当事人一方利益约定的。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己应得的利益,因此,对于这些合同,如果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后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不再需要合同为其带来利益,则可以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双方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而不能是模糊的,否则,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使合同的履行成为可能。不可抗力必须达到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程度,才能作为变更合同的理由。如发生不可抗力后,经义务人的努力,合同仍可履行,则不能作为合同变更的理由。 二、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合同变更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过程。合同中关于要约、承诺的规定也适用于合同变更的情况。当事人在变更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对需要变更的内容达不成统一意见的情况。比如,甲方向乙方订购100台空调,交货期为5月30日。由于当年暑期提前到来,甲方提出要求交货期改为5月15日。但是乙方货源很紧张,经过双方反复协商,乙方仅答应根据当时的货源情况,尽量提前交货。由于双方当事人对具体的交货期没有明确做出变更的约定,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推定为合同未变更。乙方未在5月15日交货,其行为不构成违约。为了减少在合同变更时可能发生的纠纷,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只需按照原有合同的规定履行即可,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变更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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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
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来进行明确。当然了,如果当事人对学合同的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之下就可以直接的规定为没有变更,日后想要再次的作出变更和修改的话,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再次的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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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受要约人可以变更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受要约人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即受要约人可以变更的内容只能是非实质性的内容。
二、要约的消灭

一,要约有效期限的经过,凡是在要约中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的,则承诺必须在该期内作出,超过了该期限,则要约自动失效,不可再接受承诺。

二,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所规定的条件。拒绝的方式有多种,既可以是明确表示拒绝要约的条件,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作答复而拒绝,还可以表现为对要约的实质内容作也限制、更改或扩张大而形成反要约,不过在后一种情况下,既表明受要约人已拒绝了要约,同时也向要约人提出了一项反要约。受要约人在拒绝要约以后,也可以撤回拒绝的通知,但必须在撤回拒绝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于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处,撤回拒绝才能产生效力。受要约人作出的承诺通知中,并没有更改要约的实质内容,只是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予以变更,而要约人又没有及时表示反对,则此种承诺不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如果要约人事先声明要约的任何内容都不得改变,则受要约人更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也会产生拒绝要约的效果。

三,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回或撤销。一旦撤回或撤销,要约将终止效力。

四,因要约人死亡而使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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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要怎么样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要怎么样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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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承诺的内容变更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不得作任何更改,是英美法与大陆法两大法系一致的原则。否则,视为新的要约。但在解释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因为现实中的承诺往往不是简单地回答“是”或者“同意”,承诺是否与要约完全一致,也是需要进行判断的。形式上虽然承诺对要约内容有变更,但实质上并没有变更的,仍然可以认为与要约一致,承诺仍为有效。比如就要约的主要内容意思一致,仅就要约的附随事项附以条件或者为其他变更,承诺仍为有效。
要求承诺与要约的内容绝对一致,不利于合同的成立,不利于鼓励交易。在英美法,也突破了所谓的镜像原则。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第1款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寄送的承诺表示或确认书,只要确定并且及时,即使与原要约或原同意的条款有所不同或对其有所补充,仍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承诺中明确规定,以要约人同意这些不同的条款为承诺的生效条件。”在第2款中,明确规定如果“补充条款对合同作了实质性改变”则不“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因此,可以认为,承诺对要约的内容并非绝对不可以改变,对非实质内容可以变更,改变实质内容则是一个新要约。问题在于,什么样的内容是非实质性的?《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发价的条件。”但是,除了列举的这些项目,其他项目如合同的标的、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等是不是实质性的内容?就列出的项目来说,是否任何一点改变就是实质性改变呢?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2.11条也规定了实质性改变合同构成反要约,但没有具体列项规定什么条款是实质性条款。通则认为,什么能构成实质性变更,对此无法抽象确定,必须视每一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添加条款或差异条款的内容涉及价格或支付方式、非金钱债务的履行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其他人承担责任的限度或争议的解决等问题,则通常(但不是必然)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对此总是应予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变更条款或差异条款在有关的贸易领域中须是常用的,而不能出乎要约人的意料之外。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我国《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能力人或依法不能实施某种行为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发出欲订立合同的要约,不应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果。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必须表明要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此时应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一、必须明确表示其做出的建议是一向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
二、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尤其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必须具有向不特定的相对人做出承诺以后履行合同的能力。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五)要约必须送达到受要约人条件。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拘束力,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要约在发出以后,因传达要约的信件丢失或没有传达,不能认为要约已经送达。
实质性变更主要是对要约中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的变更,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除此之外的可视为非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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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变更说明要有哪些内容?
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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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内资股份公司变更变更登记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程序有哪些 一、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公司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租房协议及房产证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全体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董事会决议; (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七)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八)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法定期限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提交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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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内容包括哪些内容,怎么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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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公司变更的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变更的内容包括什么
1、公司名称:是公司人格的重要标志,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司有权更改其名称。但由于公司名称是公司章程中的必要记载事项,同时公司名称进行过专门的预先核准登记,因此,如果变更公司名称,则必须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并进行公司名称的变更登记。
2、公司住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时也是对外进行业务联系的固定地点,因此,公司的住所只能是唯一的。为便于政府监管机关监管和业务往来,公司变更原住所必须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3、公司的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经公司的监管部门批准的公司业务经营行为的法律界限。公司的经营方式,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中所采取的具体方式或方法。
4、公司的经营期限与经营场所。公司的经营期限是指公司章程或经营合同所确定的经营时限。公司的经营场所,是指公司主要业务活动的处所。
5、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公司行使法定职权的签字人。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已在登记机关备案,因此,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在登记机关重新备案,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6、公司章程。是指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定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由于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准则,因此,公司章程中的法定记载事项的变更,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7、公司注册资本。是指公司章程中记载的,在公司注册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资本数额。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使公司债权人利益重要的物质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对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改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8、公司组织形式。是指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所选择的公司的法律表现形式。由于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会导致公司责任形式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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