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对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出发。若证明录音是偷录的或者录音侵犯他人的隐私的也属于非法的证据,不得采用。若证明录音是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就不能再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一百零九条
视听资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二、证据有哪些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笔录
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三、如何取得录音证据
1、录音之前一定要调试录音设备,将录音设备充好电,可以提前多试验几次,就象话剧上演之前要做好排练工作一样。
2、录音取得的方式可以是电话通话录音,也可采用当面录音的方式,如果可能的话,以电话通话录音为好,因为这种录音方式取得的录音音质更清楚,不受通话双方距离的限制,如果当面录音,则需要注意谈话双方保持较近的距离,另外录音设备不能隐藏得太严密,否则可能导致所录声音较小,难以听清。
3、录音一定要体现被录音对象的全称或者通常称呼,否则该录音将被视为未达到有效证明程度,提供录音一方有可能要承担进一步举证的责任。
4、录音过程中谈话不要中断,不能出现较长时间的沉默,否则一旦对方申请鉴定,该录音有可能被认定经过剪辑。
5、录音时间不宜过长,否则可能因某些意外情况而导致录音未保存下来。
6、录音之后要做好备份,同时原始录音不能删除,以备鉴定。
对录音证据如何质证通过上文的了解我们已基本清楚,必须要从录音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合法性出发,而且录音不能存在有偷录的行为,不然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所以,在收集证据时就一定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依据来,只有合法的证据来证明此案件的真实情况,那么才能更好的维护到自己的利益。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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