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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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江苏省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收,征用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来进行确定的。根据我们国家土地管理法当中明确的要求征收土地,应当是考虑到土地原来的用途,还有就是土地原来的产值的状况来确定。
江苏省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江苏省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补偿费

土地有很多类型,不同类型的土地在征收时,补偿费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耕地,土地补偿费按照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来进行补偿计算。

(2)养殖鱼塘,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8倍来进行计算。

(3)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2倍来进行计算;

(4)其他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5)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来进行计算;

(6)非农业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按照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来进行计算。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1)耕地

在征用耕地的时候,安置补助费具体要按照征收耕地的面积来计算,征地前被征收单位的农业人口除以耕地面积,如果人均耕地在1亩以上的按照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倍来进行计算;如果人均耕地不足1亩的按照该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来进行计算;以此类推,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2)农用地

在征用农用地的时候,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来进行计算;

(3)未利用地

在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时候,是不需要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因为没有造成经济损失。

二、征地补偿包括哪些内容

征地补偿包括的内容有:

1、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建设征用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生活困难所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征用土地时,对被征用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土豆、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用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以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等。

三、征地补偿应遵守哪些原则

征地补偿应遵守的原则有:

1、被征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能因征地而降低;

2、依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

3、不能达到原先生活水平,各地区政府应增加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

4、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5、依法律法规进行征地补偿安置,不得违规操作。

江苏省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征收土地包括有土地本身的费用的补偿,还有就是关于安置人员费用的补偿的。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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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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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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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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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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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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