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土地征用亩多少钱?
1、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
2、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人口数的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过十五倍。
3、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参考当地经济水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青苗补偿费的标准。
(1)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一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
(2)成长期的农作物,按一季度的产值进行补偿。
综合来说征用耕地补偿款的平均值是这样的:旱田每亩补助5.3万;水田每亩补助9万;菜田每亩补助15。
二、土地征收是按户口补偿吗
土地征收不是按户口补偿;
1、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条例主要说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补偿主要是按照房屋来算的,不仅仅是房屋本身的价值,还包括因为房屋征收而给被征收人带来不利影响的补偿。从这个条例来看,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跟户口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条例表明,农村宅基地的补偿主要是依据不同片区的不同宅基地的综合低价来计算的,房屋是按照地上附着物来进行补偿。
三、征地工作程序是什么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农村土地征用亩多少钱,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征收土地的情况之下,应当是根据土地的实际的产值状况,还有就是土地原来的用途来确定补偿的具体的标准。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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