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成员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1、1983年一轮土地承包时,已经取得本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及其衍生的农业人口,认定农村集体成员无疑。
2、按照政策后搬迁入村的农户(如洪灾、泥石流等搬迁区域),要区分具体情况:
原来村庄集体搬迁且村已不存在,长期在所在村(新居住地)生活且户口已迁入当前村,并且把锅碗瓢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都带过来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原来村庄部分搬迁且村已经撤制,长期在所在村(新居住地)生活且户口已迁入当前村,并且把锅碗瓢盆等生产和生活资源都带过来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3、因子女顶替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人员,不认定为集体成员。
4、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5、在校学生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6、跨省结婚的,限于户籍政策原因,户口暂时不能迁入的,以其结婚证为依据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7、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8、离婚以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9、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认定为集体成员,可以确权宅基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哪些人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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