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当事双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就应当履行。我们在遇见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

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只要各方当事人认可协议内容、自愿签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当然其内容不可以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在签订过程中,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显示公平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履行。

履行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除外;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补偿协议交印花税

补偿协议的印花税是不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属于列举性质的凭证税,凡列举的凭证都应当缴纳印花税,未列举的凭证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而第五项属于兜底的其他应税凭证,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并未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同列入应税凭证。因此,这类房屋拆迁补偿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是税的一种,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印花税的设计者可谓独具匠心。他观察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契约、借贷凭证之类的单据很多,连绵不断,所以,一旦征税,税源将很大;而且,人们还有一个心理,认为凭证单据上由政府盖个印,就成为合法凭证,在诉讼时可以有法律保障,因而对交纳印花税也乐于接受。

三、征收补偿协议诉讼时效多久

征地补偿协议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双方协商一致的补偿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是当事双方都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不侵害第三人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即合法有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就应当履行。我们在遇见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9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1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1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3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7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3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3****48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2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5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18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合同到期签订补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补充协议是对部分合同内容作修改、增加、删减约定,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时候补充协议的约定是优于原合同的,因为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出现新的情况或不足等情形而做的新的约定。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的同事要结婚了,他其实有点担心,怕万一刚结婚就离了怎么办,所以在婚内期间签订了协议,请问婚内签订财产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婚内签订财产协议的效力是有效还是无效的:
一、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1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为离婚签订的补偿协议效力认定?
离婚补偿协议只要是双方合法且进行签字的话,那么就是有法律效力。如果其中一方不认可离婚补偿协议,可以向法院请求进行笔迹鉴定,来确定该离婚补偿协议之中是否是对方进行签字,如果是对方进行签字,那么就需要对它进行承诺和履行。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如何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具体程序为:市、县国土资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村委会作为被征收主体的,签订协议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农村村民公示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签订仲裁协议后,协议的霸王条款有效力吗
[律师回复] 从合同法的自由原则来看私人之间也可签订协议合同签订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缉肠光段叱灯癸犬含华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只要不违背上述条款就应当有效。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之间签订协议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常会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订立某些契约,内容涉及诸多方面,这些契约并不都是有效的,当然也并不是一概无效。如何认定这些契约的效力,需要综合《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综合确定。我们知道,在民事领域,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护契约自由原则,遵循公平、等价有偿等交易原则。当然,相关法律同时规定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的契约,即应属无效。婚姻家庭领域应属民事领域,但不同于一般的民事领域,除了财产关系外,婚姻关系中还包含身份、感情、隐私等诸多因素。其中的财产关系可适用一般的民事原则,《婚姻法》对夫妻有关财产的约定是给予充分保护的,只要双方是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该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婚姻法》第19条第2款即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身份关系等,就不能适用意思自治原则,而应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合同法》第2条第2款即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确定夫妻间契约的效力,就要看该契约的内容具体是怎样约定的了。如夫妻契约约定: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忠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有不忠行为,则在离婚时放弃应属于自己的财产或者给对方赔偿若干数额的金钱。这样的约定即属符合《婚姻法》关于过错方应给予对方一定的赔偿的规定。再如夫妻双方约定:一方若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应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对方。该“空床费”协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夫妻双方的行为,也是对独守空房一方些许经济上的补偿。但是,如夫妻契约约定:婚后双方要努力维持婚姻,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则要给另一方100万元赔偿。这样的协议就违反了《婚姻法》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限制了当事人离婚自由权的行使,故不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购房补充协议怎么签订
1、房产证办理的时间。2、交房标准的约定。3、公摊面积的误差处理。4、保修时间和维修责任。5、付款方式变更。6、物业问题的约定。7、开发商的其他承诺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私下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
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
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
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
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五十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
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
权。
  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
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
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
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
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
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
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1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电子代理人的签订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电子代理人的概念最早见于1999年《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和《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代理人”是指为某人用来代表该人对电子讯息或对方的行为采取行动或做出反应,且在做出此种行动或反应之时无须该人对该电子讯息或对方的行为进行审查或做出反应的计算机程序、电子手段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一、电子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12条“自动电文系统在合同订立中的使用”规定:“通过自动电文系统与自然人之间的交互动作或者通过若干自动电文系统之间的交互动作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仅因为无自然人复查这些系统进行的每一动作或者由此产生的合同而被否认有效性或可执行性”。肯定了自动电文系统在合同订立中使用的法律效力。但是,肯定自动电文系统订立的合同的有效性是指不因合同是通过自动电文系统订立的而否定其法律效力,并非指自动电文系统订立的合同的内容都是有效的。自动电文系统订立的合同效力仍然受到合同错误、欺诈等对合同效力有一般影响的情形的影响。
二、电子代理人与合同错误如果电子代理人反映的不是使用人的真实意思,那么,其使用人能否以非真实意思表示或意思表示有瑕疵为由撤回该意思表示或撤销合同呢由于键盘输入的易错性和此种情况下交易协商的非充分扩展性,就可能会产生合同错误。我们可将电子订约中的合同错误称为电子订约错误。《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14条对“电子通信中的错误”作了限定性的规定,即只是解决一自然人在与另一方当事人的自动电文系统(而非任何信息系统)往来的电子通信中发生输入错误(仅限于输入错误),而该自动电文系统未给该人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只有出现了符合这些条件的电子通信中的错误,该人才有权撤回发生输入错误的电子通信。该公约关于电子订约错误的规定借鉴了《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中关于“电子错误”的规定,所解决的错误问题仅限于电子通信中的特定输入错误。该公约关于撤回电子通信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该自动电文系统未给该人提供更正错误的机会”是针对电子订约的特别规定,反映了欧盟和的立法主张。
三、对我国电子代理人的立法建议我国立法中没有关于电子代理人(自动电文系统)的规定。而我国政府已经签署了《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因此,建议我国法律对自动电文系统做如下法律规制:
1.订约效力可借鉴《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12条“自动电文系统在合同订立中的使用”,建议规定:“通过自动电文系统与自然人之间的交互动作或者通过若干自动电文系统之间的交互动作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仅因为无自然人复查这些系统进行的每一动作或者由此产生的合同而被否认有效性。”
2.合同的成立合同自承诺时成立的合同法一般规则并不会改变,同时可借鉴《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206条“要约和承诺,电子代理人”做如下规定:
(1)合同可以通过自动电文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订立。如果这种交互作用导致自动电文系统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
(2)合同可以通过自动电文系统和代表其自己或第三人的自然人之间的交互作用订立。如果自然人所采取的措施或所做的意思表示是该自然人可能拒绝采取或拒绝表示的,且该自然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成立:此种措施或意思表示将导致电子代理人履行、提供利益或允许对合同标的的使用或访问,或发送为上述行为的指示;或者此种措施或意思表示有承诺的意思,而不论该自然人是否做出了其有理由知道该自动电文系统不能做出反应的其他意思表示或措施。
3.自动电文系统订约错误建议借鉴《国际合同使用电子通信公约》第14条“电子通信中的错误”之规定对自然人与自动电文系统订约时的输入错误进行立法。
私人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同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 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使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第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第一份协议为准;    第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第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之后约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规定;    第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承诺,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承诺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在三方协议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责任和权利双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见证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期限、服务期限、工资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签订的拆迁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户主签定的拆迁协议有效吗 如果户主是房屋的所有人,不是户主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无效的,如果户主并不是房屋的所人有,而所有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是有效的。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协议订立后可确认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在拆迁双方当事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协议并非一定有效,在一下七种情况下可请求确认协议无效: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拆迁人时,没有办理有关拆迁手续的,其所实施的拆迁行为应当被确认为无效。 (2)拆迁人与非被拆迁人订立的房屋拆迁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5)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无效。 (6)拆迁当事人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 (7)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相互勾结,有意规避有关法律的规定,用合法的形式来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拆迁协议无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93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署。协议一旦签署,各方都需要遵守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若是实施了违反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若是依旧不清楚拆迁补偿协议跟谁签订,可以接着阅读此文。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签订了协议书但未过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了协议书但未过户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17条和18条的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综上,鉴于问题描述的不够十分清晰,并未描述夫妻之间的协议是婚姻家庭领域,关于婚姻关系存息期间的财产约定,还是社会经济活动领域,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所以,将上述两个领域内的法律条款都予以引用。
这样说,无论夫妻之间订立的协议,
是关于婚姻家庭领域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约定
还是社会社会经济活动领域内,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
只要在订立协议的过程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符合无效或可撤销、可变更的情形,协议即宣告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的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的,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193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签订的补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