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帮信案件的两个月内,可能会作出撤案的决定。具体来说,只要存在以下情形,就可以撤案: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属于情节严重。
此外,以下帮助行为也会被认定为是情节严重:
(1)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2)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4)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5)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诈骗罪帮助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有哪些?
诈骗罪帮助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区别包括帮助的内容不同、侵犯的法益明显不同、明知的推定有别。
1、帮助的内容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属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帮助行为,但诈骗罪帮助犯并非必然能同时适用前者之罪。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即前者被限制适用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支付结算等特定帮助行为,而对于一般性帮助行为,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以及其他未达到技术支持的严重性和决定性程度的行为,则更宜认定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共犯。二是帮助的作用有别。
2、侵犯的法益明显不同
虽然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附属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但是侵犯的法益具有独立性:诈骗是侵财类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特别是在“一帮多”的情形下,侵害法益具有多元化,不仅是网络空间管理秩序,甚至会蔓延至毒品、淫秽物品、洗钱、知识产权等不特定领域的秩序。也就是说,应以帮助行为实质上造成的侵害后果为考量进行定性,当提供“两卡”的行为造成了具体法益的侵害时,可能同时构成两罪。
3、明知的推定有别
当行为人与被帮助人主观存在通谋时,如果为事前事中通谋则为正犯共犯,事后帮助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包庇等罪名;当行为人与被帮助人不存在主观通谋时,则要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能力,依据经验法则综合判断。尤其在正犯未到案时,行为人与被帮助人的犯意联络无法查清,在没有供述的前提下需要依靠不同种类证据相互印证后推定“明知”。
三、涉嫌犯帮信罪什么情况轻判?
涉嫌犯帮信罪可能会被轻判的情形包括帮信行为人是被胁迫才提供帮助等。此外,存在情形的,也有可能会被轻判:
1、犯罪客体方面
(1)犯罪对象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2)没有造成危害结果或者危害结果较轻的;
(3)积极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结果的;
(4)积极退赃的;
(7)防卫中侵害第三人的;
(8)所谓“大义灭亲”行为造成的犯罪;
(9)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有一定责任的。
2、犯罪客观方面
(1)危害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2)犯罪时间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3)犯罪地点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4)犯罪方法、手段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5)违反非《刑法》法规、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6)特定义务来源特殊、反映社会危害程度较轻的;
(7)防卫不适时的;
(8)避险不适时的;
(9)避险中的自救行为;
(10)冒险行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3、犯罪主体方面
(1)偶犯、初犯;
(2)年逾古稀的老年人犯罪;
(3)一般残疾人犯罪;
(4)先天发育不良或后天疾病影响而智力低下控制力弱的;
(5)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的。
4、犯罪主观方面
(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激于义愤的犯罪;
(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假想防卫;
(7)假想避险;
(8)坦白交待罪行的;
(9)认罪态度较好的。
在确定达到了帮信案件的立案标准之后,公安机关一般会作出立案侦查的决定。经过侦查发现罪名并不成立的,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撤案。如果对帮信罪撤诉撤案要多久存在其他相关的疑问,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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