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辞职有工资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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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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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主动辞职有工资吗问题带来帮助。
主动辞职有工资吗

主动辞职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出勤的天数支付工资。若是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自动离职的劳动者有工资。若劳动者按照单位的安排正常付出了劳动的,单位就需要向其发放工资,且应当在与劳动者解约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以货币形式来一次性付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主动辞职有工资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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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有工资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主动辞职有工资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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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被辞退和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辞退和主动辞职有什么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辞职是指劳动者辞去现在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是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另外,辞退一词是民间说法,在我国劳动法里,并没有辞退这个概念,其含义与劳动法里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相当。
  劳动者自己向用人单位辞职的,对以后的就业没有什么影响;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如果是基层劳动者,一般也没什么影响,如果是中高端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可能会有一些影响,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在聘用重要岗位人员时,都不太愿意用被原单位辞退的人员。为此,很多企业在招聘重要岗位人员时,还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了解其过往的工作经历、工作能力、收入情况等,也包括在原单位的离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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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主动辞职的,没有失业金。但社保怎么能知道是主动辞职还是被辞退呢?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法及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我们所说的“三险”或“五险”,其中就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各省市规定不一,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那么,哪些情形可以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把下列情形归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1、终止劳动合同的(如合同到期而终止,或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符合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他情况。如果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可以依规定领取失业金。根据失业金领取流程,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一般来说,只要提供了能证明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即可以领取失业金,社保机构不会去核查资料的真实与否。因此,如果自己主动辞职并想要领失业金的,可与单位协商,能否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时,不要把原因归于个人,这对单位不会有什么损失,你也就可以领取了。另外,失业金可以按月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比如辞职创业或外埠失业人员可以一次性领取,具体视当地规定而定。关于失业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具体金额和领取月份,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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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辞职扣工资吗?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中是赋予了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允许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而主动辞职也是辞职中比较常见的情形,这是多半都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而需要辞职,而要是单位以此为借口扣劳动者工资的话,则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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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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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是否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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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是否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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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一年前我被外派到外地工作了,但是几个月前,我们部门的经理换了,我们每天的任务很多,工资却一点也没有长,我们部门的同时决定辞职,我也决定辞职,我想问一下对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有关于对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吗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
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四、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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