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育是坐牢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6人
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收容教育是坐牢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收容教育是坐牢吗

收容教育不是坐牢。法律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刑法》对收容教育没有相关规定。我国法定刑罚分别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寻衅滋事被拘留后,是否会判刑,还要看拘留的性质,如果是行政拘留的,就不会被判刑;但如果是刑事拘留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将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或者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可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收容教育是坐牢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29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收容教育是坐牢吗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6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73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46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6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4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82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2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12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10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2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什么情形会收容教育
对卖淫、嫖娼人员,对尚不够实行劳动教养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育。
10w+浏览
行政类
什么是收容教育?收容教育一般会是多长时间?收容教育会不会通知家人??谢谢。。。
[律师回复] 收容教养,是法律规定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予以收容,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保护的措施。一、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问题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即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何种行为应当收容教养。在这个问题上主要两种观点:

一,狭义说。这种观点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理解刑法
第十七条,认为该条四款是一个整体,有着内在的关联性、逻辑性,前款必然约束后款,故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实施了
第二款规定八种行为,即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了该八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或者人民免于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收容教养,也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判定而直接决定收容教养;对于实施了
第二款规定的八种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一律不能决定收容教养。第
二,广义说。这种观点立足于执法实践的需要,将
第四款同前款区分开适用,认为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了所有故意犯罪行为,都可以决定收容教养。决定程序即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作出判定之后,也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判定而直接决定收容教养。本人认为:
第一种观点过于法条主义而忽视社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什么是收容教育?收容教育一般会是多长时间?收容教育会不会通知家人??谢谢。。。
[律师回复] 收容教养,是法律规定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予以收容,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保护的措施。一、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问题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即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何种行为应当收容教养。在这个问题上主要两种观点:

一,狭义说。这种观点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理解刑法
第十七条,认为该条四款是一个整体,有着内在的关联性、逻辑性,前款必然约束后款,故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实施了
第二款规定八种行为,即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了该八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或者人民免于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收容教养,也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判定而直接决定收容教养;对于实施了
第二款规定的八种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一律不能决定收容教养。第
二,广义说。这种观点立足于执法实践的需要,将
第四款同前款区分开适用,认为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了所有故意犯罪行为,都可以决定收容教养。决定程序即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作出判定之后,也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判定而直接决定收容教养。本人认为:
第一种观点过于法条主义而忽视社会
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规定:
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九条?国家、社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性和需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第四十条?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第四十二条?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收容教育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1 职工因卖淫嫖娼被收容教育期间,其原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等待遇应停止执行,由企业酌情发给生活费 收容教育期满回企业,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恢复其原享受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待遇,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奖金、福利费和各类补贴由企业重新确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受教育权”作为人人应有的基本权利,它又具体表现在:“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获取受教育结果权”三个方面。其一,就“受教育机会权”来讲,受教育机会是指受教育者有权通过学习和受教育获得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是受教育者接受任何等级或类型的教育的起点、资格与身份。“受教育机会权”是受教育权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学者龚向和认为“受教育机会权”还可具体分为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受教育选择权和学生身份权。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是受教育机会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重要的实现方式,受教育的选择权是指公民对接受教育的种类、学校、教师等有自由选择权利。受教育的选择权与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是不可分的。入学机会权、升学机会权以及受教育选择权的行使所产生的结果,即:进入某一教育机构而获得该教育机构的学生身份,享有学生的一切权利,而一旦丧失学生身份权,其他形式的受教育权也就一同丧失。因此,学生身份权是受教育机会权的核心,享有受教育机会权,实质是要享有学生身份权。故受教育者要十分珍惜学生身份权,教育机构或教育者不可轻易剥夺学生身份权。其二,就“受教育条件权”来讲,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并没有完整的享有“受教育权”,在获得了入学、升学的机会权,学生身份权之后,作为受教育者还拥有“受教育条件权”,即: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教育条件利用权以及获得教育资助权。“受教育权”的保障,重要的方面是受教育者有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提供教育设施和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权利。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主要包括教育设施建设请求权和教育财政措施请求权。教育条件利用权是指对已有的教育条件如教育设施或教育资源,受教育者享有平等的利用权。这获得教育资助权,主要是对那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讲的,受教育所必不可少的费用会把优秀而贫困的学生阻隔在学校的大门之外,而使之失去升学机会权,进而也失去受教育权。因此在公民个人无法交付教育费用时,国家有义务给予经济资助,按成绩和能力有资格接受教育但无力负担教育费用的学生,应享有从国家哪里获得教育资助的权利。其三,就“获取受教育结果权”来讲,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享有和利用教育条件,经过一个受教育的过程,受教育者有权获得应有的教育结果。具体而言,获取受教育结果权包括获得公正评价权和获得学业学位证书权两种。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文明劳动教育的内容
[律师回复] 1、用电安全rr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电常识。rr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电源。rr 2)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rr 3)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rr 4)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rr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直接救人。rr 2、安全使用煤气rr1)燃气器具在工作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被风吹灭或被锅中溢出的水浇灭,造成煤气大量泄露而发生火灾。rr2)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rr二、游泳时要注意安全rr 1、游泳需要经过体格检查。rr 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rr 3、下水前要做准备运动。rr 4、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rr 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rr 6、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rr三、交通安全rr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rr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rr2)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rr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rr4)穿越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rr2、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街。rr四、发生火灾怎么办rr1、要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报警时要向消防部门讲清着火的地点,还要讲清什么物品着火,火势怎么样。rr2、一旦身受火灾的威胁,千万不要惊慌,要冷静,想办法离开火场。rr 3、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rr五、小结rr只要我们处处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护的知识,锻炼自己自护自救的能力,机智勇敢的处理遇到的各种异常的情况或危险,就能健康地成长。
你确定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还有?
[律师回复] 劳动教养是解放初期从苏联引进的一项不经法律审判由政府决定对公民进行不定期关押并强制他们劳动的制度。不同时期关押的对象不同。这种制度违背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也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以来,中国各界对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12月8日发表广东宣言《关于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强烈呼吁》。底已经废止。收容教养有法律依据。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四、收容教养与收容教育的区别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收容教育的依据是国务院1993年9月4日国务院令第127号发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后《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已经实际废止,有的地方还存在。收容教养只收留未成年人。 五、收容教养与收容审查的区别收容审查的对象是有犯罪嫌疑或者犯罪可能性,不够逮捕条件由政府决定予以关押的强制措施。1997年7月1日,随着《刑事诉讼法》的生效被废止。收容教养的对象是确定有犯罪行为,因不到法定年龄无法判刑的人。 六、收容教养与收容遣送的区别收容遣送制度起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收容对象是盲目进城的流浪乞讨人员,后来被政府滥用。2003年武汉大学生孙志刚在收容站被打死事件震动中央。2003年8月1日收容遣送制度被废止。收容教养收容的都是本地的孩子。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收容教育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收容教育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吗,行政强制措施一般程序是怎样的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行政类
教唆故意伤人罪坐几年牢
[律师回复] 对于教唆故意伤人罪坐几年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教唆故意伤人罪判几年
的量刑是结合具体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教唆他人故意伤害罪,则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教唆他人实施什么犯罪,就以什么罪名论处,而胁从他人犯罪的,只能以故意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再以教唆的内容实行数罪并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教唆罪的构成要件
1、须有教唆之故意
即被教唆者因教唆而生特定犯罪之意或至于实行,为教唆者所能预见,倘不能预见者,则非故意,对于其犯罪行为,自不成立教唆罪。是以基于自己过失之行为,致惹起他人犯罪之原因者,不得谓为教唆罪。
2、须有教唆之行为
教唆罪在客观上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之行为,其方法如何,法律并无加以限制。在解释上,认为须能达到教唆之目的为已足。举凡以言语、文字或举动,为明示或默示,要皆不失为教唆,惟不得以或胁迫之方法出之,因为以或胁迫便被教唆人丧失自由意志,而为犯罪之行为者,则应绳以间接正犯之罪。
3、须被教唆者为特定之人
在煽惑罪所煽惑者,为多数之不特定人。例如以文字或演说发布其犯罪行为之煽惑,其受煽惑者当非特定之人,而教唆罪系以对特定人为之,故被教唆者必为特定之人;此乃与煽惑罪主要区别之点。
4、须被教唆者为有责任能力
盖被教唆者以有自行判断之能力为限,教唆者仅予以犯意令其自为采择而已,设被教唆者无责任能力,则必乏自由采择之权,不过等于机械作用,其教唆者不啻自为其行为,而成为间接正犯矣。我现行刑法关于教唆罪,系采主观主义,因其恶性重大,宜予处罚。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受教育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1、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2、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收容收容教育一般会通知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收容教养,是法律规定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予以收容,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保护的措施。一、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问题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即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何种行为应当收容教养。在这个问题上主要两种观点: 第一,狭义说。这种观点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理解刑法 第十七条,认为该条四款是一个整体,有着内在的关联性、逻辑性,前款必然约束后款,故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实施了 第二款规定八种行为,即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了该八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或者人民免于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收容教养,也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判定而直接决定收容教养;对于实施了 第二款规定的八种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一律不能决定收容教养。第二,广义说。这种观点立足于执法实践的需要,将 第四款同前款区分开适用,认为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了所有故意犯罪行为,都可以决定收容教养。决定程序即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作出判定之后,也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判定而直接决定收容教养。本人认为: 第一种观点过于法条主义而忽视社会
收容教育一般是什么时候
[律师回复] 收容教养,是法律规定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予以收容,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保护的措施。一、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问题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即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何种行为应当收容教养。在这个问题上主要两种观点: 第一,狭义说。这种观点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理解刑法 第十七条,认为该条四款是一个整体,有着内在的关联性、逻辑性,前款必然约束后款,故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实施了 第二款规定八种行为,即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了该八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或者人民免于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收容教养,也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判定而直接决定收容教养;对于实施了 第二款规定的八种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一律不能决定收容教养。第二,广义说。这种观点立足于执法实践的需要,将 第四款同前款区分开适用,认为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了所有故意犯罪行为,都可以决定收容教养。决定程序即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作出判定之后,也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判定而直接决定收容教养。本人认为: 第一种观点过于法条主义而忽视社会
文明教育的主要内容1500字
[律师回复] 1、用电安全rr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生活中用电的地方越来越多了。因此,我们有必要掌握一些基本的用电常识。rr 1)认识了解电源总开关,学会在紧急情况下关断电源。rr 2)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用湿布擦拭电器。rr 3)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rr 4)使用中发现电器有冒烟、冒火花、发出焦糊的异味等情况,应立即关掉电源开关,停止使用。rr 5)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的电器分开,不要用手直接救人。rr 2、安全使用煤气rr1)燃气器具在工作时,人不能长时间离开,以防被风吹灭或被锅中溢出的水浇灭,造成煤气大量泄露而发生火灾。rr2)使用燃气器具(如煤气炉、燃气热水器等),应充分保证室内的通风,保持足够的氧气,防止煤气中毒。rr二、游泳时要注意安全rr 1、游泳需要经过体格检查。rr 2、要慎重选择游泳场所。rr 3、下水前要做准备运动。rr 4、饱食或者饥饿时,剧烈运动和繁重劳动以后不要游泳。rr 5、水下情况不明时,不要跳水。rr 6、发现有人溺水,不要贸然下水营救,应大声呼唤成年人前来相助。rr三、交通安全rr 1、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rr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rr2)集体外出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rr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rr4)穿越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rr2、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街。rr四、发生火灾怎么办rr1、要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报警时要向消防部门讲清着火的地点,还要讲清什么物品着火,火势怎么样。rr2、一旦身受火灾的威胁,千万不要惊慌,要冷静,想办法离开火场。rr 3、逃生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rr五、小结rr只要我们处处小心,注意安全,掌握自救、自护的知识,锻炼自己自护自救的能力,机智勇敢的处理遇到的各种异常的情况或危险,就能健康地成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29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有哪些法律规定?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法律规定。
10w+浏览
损害赔偿
收容教育一般会通知什么?
[律师回复] 收容教养,是法律规定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予以收容,并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和保护的措施。一、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问题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即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何种行为应当收容教养。在这个问题上主要两种观点: 第一,狭义说。这种观点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理解刑法 第十七条,认为该条四款是一个整体,有着内在的关联性、逻辑性,前款必然约束后款,故少年收容教养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实施了 第二款规定八种行为,即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了该八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作出不决定或者人民免于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决定收容教养,也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判定而直接决定收容教养;对于实施了 第二款规定的八种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一律不能决定收容教养。第二,广义说。这种观点立足于执法实践的需要,将 第四款同前款区分开适用,认为不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实施了所有故意犯罪行为,都可以决定收容教养。决定程序即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作出判定之后,也可以不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判定而直接决定收容教养。本人认为: 第一种观点过于法条主义而忽视社会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29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收容教育是坐牢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