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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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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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有哪些

开发商的办证义务如下:

1、初始登记时以其为主的办理义务,比如说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

2、买受人申办产权时其所承担的协办义务,比如说买方办理房产证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代理签订合同的义务主要有:代理人要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勤勉工作,尽自己的最大可能性,力争使合同条款有利于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禁止双方代理;代理人负有向被代理人报告的义务;代理人负有对被代理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的义务;法定其他义务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有哪些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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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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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办证义务有哪些
1权属登记通常先由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之后才由各个买受人分别办理商品房买卖登记。2.当开发商将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各项规定资料。3.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双方约定办证义务的,从双方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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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标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商标的定义 什么是商标,当前在世界上比较一致的看法为,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换言之,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中的特定标记,消费者通过这种标记,识别或者确认该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这一基本定义表明了商标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不同的形式中对商标做出界定,并展开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确定其具体内容。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作出的界定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项界定表明,商标是一种标志,用于商品上,具有区别性,在当代它是一种可视标志。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所作的定义是准确的,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 对于商标,有一个科学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是必要的,或者说应当对商标有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认识,否则就有可能贬低商标、误解商标,甚至是否定商标应有的作用。这种现象,在历史上若干事实可以引为教训。所以正确地认识商标是什么,把握住它的科学定义,是理解和研究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起点。 对于商标的产生,应当注意以下事实: (1)商标产生于有商品生产之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未有商品生产之前,在器物上的文字、图形标记,仅仅是作为其制作者或所有人的标记;而当有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的标记,便是应运而生的商标。 (2)商标产生之后,经历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由于商品生产日益发达,同类商品有了多个生产者,商品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商标的作用充分发挥,其本质特征充分显露。所以商标从初期出现,经过发展,趋于成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商标的定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是从初始到当代一直如此,应当将商标置于发展的过程中来认识它的出现及其后的演变。中国在宋代就有白兔商标等,但由于受制于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从而也就未能进一步发展。欧洲的18~19世纪,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标作用得以发挥,商标制度逐步建立,对商标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高度。今天在中国或是在许多国家中,对商标的认识以及商标制度的建立,都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相联系的,认识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商标的本质属性,重视它的价值,建立和完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3)商标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也是商标定义逐渐形成的过程。在发展中,商标的内涵不断丰富,采用的形式增加,但其本质特征不是一下子就显露出来,而是在实践中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人们只应依据商标的特点去发挥它的作用,挖掘它的潜在价值,完善它的功能,并体现在法律制度中。比如,最初商标只是为了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而后又发现它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使用商标不仅是表明商品的来源,而且可以作为商品品质的象征;商标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所作的标记,而且还发展为一种自我救济手段,即在法律保护下,防止他人假冒自己名义生产销售商品。 总之,回顾商标产生与发生的一些重要事实,就是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经济中的商标,认识其本质,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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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的定义
[律师回复]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因此,只要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满足相应条件就可以构成商业秘密,比如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2、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秘密性: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2)实用性: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保密性:权利人对该信息经采取了保密措施。对于以上三个条件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了认定的标准。
3、秘密性是从反面排除“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来认定的,“为公众所知悉”的具体情形包括: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或者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或者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以及其他公开渠道公开批露。
4、实用性的认定标准是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
5、保密性的认定标准是,权利人采取了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保密措施,比如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签订保密协议;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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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中开发商有什么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不仅要履行交付房屋占有、使用权的义务,更重要的是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定日期履行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的义务,出卖人不按约定或法定期限履行办证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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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朋友开架了一系列自己的独创的商品,我们都劝他去申请商标,可是他一直没意识到申请商标的意义,所以请大家给他讲解一下。
[律师回复] 你好!
1、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将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以方便消费者在市场上选择、购买。消费者熟悉商标后,可以凭商标知道该商品是哪家企业生产的。该品牌的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会继续购买,否则会选择其他品牌。注册商标能防止或阻挠他人在你所专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再注册一个相同或可能令人误认与混淆的商标。   
2、市场竞争的有力工具。质量好的商品会使其商标的知名度不断扩大,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商标又会使该商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可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注册商标使你更有权采取法律行动对付冒牌的不法商人。   
3、企业的无形财产。商标作为企业的工业产权,与其他财产一样,是企业的财富。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更是如此,甚至是巨额财富。因此,商标作为现代企业所必须的形象特征及无形资产越来越被企业所重视。有些企业之所以暗地里把某些知名品牌注册为商标,无疑是冲着这些品牌的“名气”而来,是希望借助这些商标的名气给自己带来收益。   
4、 注册商标可合法地在其旁加上?,注或者注册商标的标志。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能使用。商标注册证是您对你商标拥有专用权的最佳证明。   
5、注册商标可保证你能放心使用你的商标,而不须担心无意地侵犯他人的商标。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   
6、避免苦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有效地对他人企图申请混淆相似的商标提出异议。   
1.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那么我们真诚的提醒您:马上进行商标注册,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可以说注册商标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准入证,根据国家部委有关规定:企业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进入商场、超市等销售部门,应当具备注册商标,否则,应当以三无产品对待,不得进入知名商场、超市,也就是说,不具备注册商标的商品只能是地滩货,所以,千万不要小看她。   
2.商标管理的几大误区,一定记住啊!真的很有用!   
A、企业刚成立时,规模小,片面地认为要不要商标无所谓,甚至认为企业名称就是企业品牌,没有必要在注册商标。随着企业壮大,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企业不得不重新另外注册商标,以至于重新打造品牌。   
B、企业为贸易性(或代理公司)公司,销售其它厂家的产品,例如,独家代理公司,品牌代理商,等等非生产性公司,往往感觉没有必要在打造自己品牌。但是,当企业发展到连锁经营时,才发现自己的企业名称已经被别人注册了商标或者是企业用几年的时间推广别人(被代理的商品)的产品,在中止代理后,才发现在品牌战略上为别人做了嫁衣,而忽视了本企业品牌的打造。   
C、企业的产品为大众性产品,与竞争对手的产品在同一层次,认为注不注商标都一样,企业只要搞好服务就可以了。当企业搞好服务后,企业发展了,现在才发现自己卖的不仅是产品,还有服务,想把自己的服务品质与竞争对手区别开来,这才想将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可惜以被别人注册了。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5)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6)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   
(7)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为他人做嫁衣;避免无意侵权而支付巨额赔偿;   
(8)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等。
商标注册中如何理解商标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商标的定义 什么是商标,当前在世界上比较一致的看法为,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换言之,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中的特定标记,消费者通过这种标记,识别或者确认该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这一基本定义表明了商标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不同的形式中对商标做出界定,并展开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确定其具体内容。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作出的界定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项界定表明,商标是一种标志,用于商品上,具有区别性,在当代它是一种可视标志。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所作的定义是准确的,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 对于商标,有一个科学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是必要的,或者说应当对商标有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认识,否则就有可能贬低商标、误解商标,甚至是否定商标应有的作用。这种现象,在历史上若干事实可以引为教训。所以正确地认识商标是什么,把握住它的科学定义,是理解和研究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起点。 对于商标的产生,应当注意以下事实: (1)商标产生于有商品生产之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未有商品生产之前,在器物上的文字、图形标记,仅仅是作为其制作者或所有人的标记;而当有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的标记,便是应运而生的商标。 (2)商标产生之后,经历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由于商品生产日益发达,同类商品有了多个生产者,商品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商标的作用充分发挥,其本质特征充分显露。所以商标从初期出现,经过发展,趋于成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商标的定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是从初始到当代一直如此,应当将商标置于发展的过程中来认识它的出现及其后的演变。中国在宋代就有白兔商标等,但由于受制于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从而也就未能进一步发展。欧洲的18~19世纪,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标作用得以发挥,商标制度逐步建立,对商标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高度。今天在中国或是在许多国家中,对商标的认识以及商标制度的建立,都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相联系的,认识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商标的本质属性,重视它的价值,建立和完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3)商标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也是商标定义逐渐形成的过程。在发展中,商标的内涵不断丰富,采用的形式增加,但其本质特征不是一下子就显露出来,而是在实践中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人们只应依据商标的特点去发挥它的作用,挖掘它的潜在价值,完善它的功能,并体现在法律制度中。比如,最初商标只是为了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而后又发现它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使用商标不仅是表明商品的来源,而且可以作为商品品质的象征;商标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所作的标记,而且还发展为一种自我救济手段,即在法律保护下,防止他人假冒自己名义生产销售商品。 总之,回顾商标产生与发生的一些重要事实,就是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经济中的商标,认识其本质,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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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付义务是怎样的
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包括定的法定交付使用条件和合同约定的。开发商还有义务按期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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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认证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认证释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认证是什么意思
1,认证商标一般都是说商标局认证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认证著名商标。
2,绿色环境标志认证,ISO900
1,ISO1400
1,OTS-100,国家免检(已取消),CCIB安全认证,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UL安全检验认证标志,
3,补充:认证标志是质量认证机构准许经其认证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在产品的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产品质量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其产品上或者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的一项法律制度,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认证合格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通常包括:
(一)未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伪造认证标志;
(二)经营者未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三)经营者虽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但经认证不合格却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四)其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名优标志是经国际或者国内有关机构或社会组织评定为名优产品而发给经营者的一种质量荣誉标志。
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通常包括:
(一)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伪造名优标志在商品上使用;
(二)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未参加评比,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
(三)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比,但未被评比为名优产品;
(四)被取消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用名优标志;
(五)级别低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标志;
(六)其他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除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外,还有其他一些表示产品质量或荣誉的标志。《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当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最终将适用《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的含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犯商业秘密的含义问题解答如下, 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获取所有权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专用权,行为对象是商业秘密。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既可能以文字、图像为载体,也可能以实物为载体,还可能存在于人的大脑或操作方式中。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在自身发生商业秘密泄露后,可以根据遭受损失的情况到当地经侦部门进行报案处理;商业秘密刑事立案的条件,是指立案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就是决定刑事案件成立,开始进行刑事追究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立案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驰名商标是什么含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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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开发商合同附随义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是开发商合同附随义务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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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驰名商标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驰名商标释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驰名商标是什么意思
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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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商标转让的含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商标转让的含义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商标转让是什么意思
二手车转让二手商标转让:所谓的二手商标转让,通俗来讲其实就是把商标作为商品,涉及有关买卖商标的活动。
一、商标转让
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
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依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二、基本流程
1、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委托代理的提交出转让方与受让人分别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三、申请原则
首先,商标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商标不是必须要申请的,但是为了自己企业将来的发展,商标也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在一些特殊行业商标是强制申请的。
第二,商标申请原则之在先原则。谁先申请谁就拥有商标专用权。有很多人误以为自己先使用这个商标那么就具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其实并非如如此。
第三,商标申请原则之注册原则。商标专用权通过注册取得,不管该商标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标的规定,经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后,申请人即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
一个好的商标是企业品牌创立的基础,在创业之初一定要好好为自己的产品取一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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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有交物业费的义务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开发商有交物业费的义务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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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商标认证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认证是什么意思
1,认证商标一般都是说商标局认证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认证著名商标。
2,绿色环境标志认证,ISO900
1,ISO1400
1,OTS-100,国家免检(已取消),CCIB安全认证,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UL安全检验认证标志,
3,补充:认证标志是质量认证机构准许经其认证产品质量合格的企业在产品的包装上使用的质量标志。《产品质量法》第九条规定:“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其产品上或者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国家监督产品质量的一项法律制度,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必须是经认证合格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通常包括:
(一)未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的商品,经营者在商品上或其包装上伪造认证标志;
(二)经营者未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三)经营者虽向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申请认证,但经认证不合格却擅自使用认证标志;
(四)其他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名优标志是经国际或者国内有关机构或社会组织评定为名优产品而发给经营者的一种质量荣誉标志。
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违法行为通常包括:
(一)未经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伪造名优标志在商品上使用;
(二)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但经营者未参加评比,却擅自在商品上使用名优标志;
(三)虽为组织评比名优的产品,经营者参加了评比,但未被评比为名优产品;
(四)被取消名优产品称号的产品,经营者继续使用名优标志;
(五)级别低的名优产品,经营者擅自使用级别高的名优标志;
(六)其他伪造或者冒用名优标志的行为。除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外,还有其他一些表示产品质量或荣誉的标志。《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与《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是一致的,当经营者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最终将适用《产品质量法》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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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商标的定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商标的定义
什么是商标,当前在世界上比较一致的看法为,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换言之,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中的特定标记,消费者通过这种标记,识别或者确认该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这一基本定义表明了商标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不同的形式中对商标做出界定,并展开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确定其具体内容。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作出的界定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项界定表明,商标是一种标志,用于商品上,具有区别性,在当代它是一种可视标志。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所作的定义是准确的,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
对于商标,有一个科学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是必要的,或者说应当对商标有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认识,否则就有可能贬低商标、误解商标,甚至是否定商标应有的作用。这种现象,在历史上若干事实可以引为教训。所以正确地认识商标是什么,把握住它的科学定义,是理解和研究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起点。
对于商标的产生,应当注意以下事实:
(1)商标产生于有商品生产之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未有商品生产之前,在器物上的文字、图形标记,仅仅是作为其制作者或所有人的标记;而当有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的标记,便是应运而生的商标。
(2)商标产生之后,经历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由于商品生产日益发达,同类商品有了多个生产者,商品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商标的作用充分发挥,其本质特征充分显露。所以商标从初期出现,经过发展,趋于成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商标的定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是从初始到当代一直如此,应当将商标置于发展的过程中来认识它的出现及其后的演变。中国在宋代就有白兔商标等,但由于受制于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从而也就未能进一步发展。欧洲的18~19世纪,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标作用得以发挥,商标制度逐步建立,对商标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高度。今天在中国或是在许多国家中,对商标的认识以及商标制度的建立,都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相联系的,认识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商标的本质属性,重视它的价值,建立和完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3)商标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也是商标定义逐渐形成的过程。在发展中,商标的内涵不断丰富,采用的形式增加,但其本质特征不是一下子就显露出来,而是在实践中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人们只应依据商标的特点去发挥它的作用,挖掘它的潜在价值,完善它的功能,并体现在法律制度中。比如,最初商标只是为了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而后又发现它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使用商标不仅是表明商品的来源,而且可以作为商品品质的象征;商标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所作的标记,而且还发展为一种自我救济手段,即在法律保护下,防止他人假冒自己名义生产销售商品。
总之,回顾商标产生与发生的一些重要事实,就是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经济中的商标,认识其本质,充分发挥其作用。
怎样理解商标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商标的定义 什么是商标,当前在世界上比较一致的看法为,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换言之,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中的特定标记,消费者通过这种标记,识别或者确认该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这一基本定义表明了商标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不同的形式中对商标做出界定,并展开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确定其具体内容。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作出的界定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项界定表明,商标是一种标志,用于商品上,具有区别性,在当代它是一种可视标志。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所作的定义是准确的,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 对于商标,有一个科学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是必要的,或者说应当对商标有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认识,否则就有可能贬低商标、误解商标,甚至是否定商标应有的作用。这种现象,在历史上若干事实可以引为教训。所以正确地认识商标是什么,把握住它的科学定义,是理解和研究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起点。 对于商标的产生,应当注意以下事实: (1)商标产生于有商品生产之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未有商品生产之前,在器物上的文字、图形标记,仅仅是作为其制作者或所有人的标记;而当有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的标记,便是应运而生的商标。 (2)商标产生之后,经历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由于商品生产日益发达,同类商品有了多个生产者,商品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商标的作用充分发挥,其本质特征充分显露。所以商标从初期出现,经过发展,趋于成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商标的定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是从初始到当代一直如此,应当将商标置于发展的过程中来认识它的出现及其后的演变。中国在宋代就有白兔商标等,但由于受制于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从而也就未能进一步发展。欧洲的18~19世纪,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标作用得以发挥,商标制度逐步建立,对商标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高度。今天在中国或是在许多国家中,对商标的认识以及商标制度的建立,都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相联系的,认识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商标的本质属性,重视它的价值,建立和完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3)商标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也是商标定义逐渐形成的过程。在发展中,商标的内涵不断丰富,采用的形式增加,但其本质特征不是一下子就显露出来,而是在实践中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人们只应依据商标的特点去发挥它的作用,挖掘它的潜在价值,完善它的功能,并体现在法律制度中。比如,最初商标只是为了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而后又发现它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使用商标不仅是表明商品的来源,而且可以作为商品品质的象征;商标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所作的标记,而且还发展为一种自我救济手段,即在法律保护下,防止他人假冒自己名义生产销售商品。 总之,回顾商标产生与发生的一些重要事实,就是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经济中的商标,认识其本质,充分发挥其作用。
怎样理解商标的含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理解商标的定义 什么是商标,当前在世界上比较一致的看法为,商标就是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者服务区别开来的标志。换言之,商标是一种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中的特定标记,消费者通过这种标记,识别或者确认该商品、服务的生产经营者和服务提供者。这一基本定义表明了商标的本质属性和主要特征。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在不同的形式中对商标做出界定,并展开构建商标法律制度,确定其具体内容。 在中国商标法中,对商标作出的界定是,“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 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这项界定表明,商标是一种标志,用于商品上,具有区别性,在当代它是一种可视标志。中国商标法对商标所作的定义是准确的,揭示了商标的本质特征。 对于商标,有一个科学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定义是必要的,或者说应当对商标有科学的、符合实际的认识,否则就有可能贬低商标、误解商标,甚至是否定商标应有的作用。这种现象,在历史上若干事实可以引为教训。所以正确地认识商标是什么,把握住它的科学定义,是理解和研究商标法律制度的重要起点。 对于商标的产生,应当注意以下事实: (1)商标产生于有商品生产之后,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未有商品生产之前,在器物上的文字、图形标记,仅仅是作为其制作者或所有人的标记;而当有了商品生产,出现了商品交换,用在商品上以示区别的标记,便是应运而生的商标。 (2)商标产生之后,经历了随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的过程。由于商品生产日益发达,同类商品有了多个生产者,商品市场上竞争日趋激烈,商标的作用充分发挥,其本质特征充分显露。所以商标从初期出现,经过发展,趋于成熟,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商标的定义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不是从初始到当代一直如此,应当将商标置于发展的过程中来认识它的出现及其后的演变。中国在宋代就有白兔商标等,但由于受制于商品生产的发展程度,从而也就未能进一步发展。欧洲的18~19世纪,由于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商标作用得以发挥,商标制度逐步建立,对商标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新的高度。今天在中国或是在许多国家中,对商标的认识以及商标制度的建立,都是与一定的历史发展过程相联系的,认识历史就是为了更好地把握住商标的本质属性,重视它的价值,建立和完善反映其本质特征的法律制度。 (3)商标从产生到发展的过程,也是商标定义逐渐形成的过程。在发展中,商标的内涵不断丰富,采用的形式增加,但其本质特征不是一下子就显露出来,而是在实践中逐步为人们所认识。人们只应依据商标的特点去发挥它的作用,挖掘它的潜在价值,完善它的功能,并体现在法律制度中。比如,最初商标只是为了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而后又发现它是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使用商标不仅是表明商品的来源,而且可以作为商品品质的象征;商标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对自己的商品所作的标记,而且还发展为一种自我救济手段,即在法律保护下,防止他人假冒自己名义生产销售商品。 总之,回顾商标产生与发生的一些重要事实,就是应当以发展的眼光看待现代经济中的商标,认识其本质,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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