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伤认定应该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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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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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如果工伤没认定成功,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等等。下面,是关于“做工伤认定应该注意什么”的详细解答。
做工伤认定应该注意什么

一、做工伤认定应该注意什么

1、如果工伤没认定成功

如果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纳证明、银行发薪流水(有备注“工资”)、出勤及工作记录(如工作证、考勤打卡记录、工作日志、与工作相关的邮件等)以及社交软件聊天记录等等。

3、如果工伤恢复后又出现了工伤后遗症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外工伤造成长期后遗症的,也算工伤,职工可以在工伤复发时,再次依法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以及生活护理费等费用。

4、如果单位没给员工买社保,对工伤赔偿的影响

(1)如果企业有给员工买社保,那么对于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实行的是职工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是说,无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对于没给员工买社保的企业,就需要企业自己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实行的则是职工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

也就是说,只有在职工非主要过错情况下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才能请求工伤赔偿,如果人身伤害事故是由职工本人故意或者主要过错造成的,则不属于工伤赔偿的范畴。

所以,工伤赔偿对职工适用的是非主要过错责任原则,而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不管是单位还是员工本人,都应该主动购买社保,以免发生工伤的时候遭受损失。

二、公司不为员工申报工伤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情况下,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部分工伤待遇仍应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如构成安全生产事故还会受到安监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此,用人单位往往不愿意主动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特别是在职工伤害事故是否构成工伤存在争议的情况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前述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这段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根据以上规定,用人单位为更好维护自身保险权益,职工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不论对于构成工伤是否有争议,用人单位均应积极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延长申报工伤的时限,或者应先申报工伤,然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中止工伤申报流程,待相关法律事实确定后再行接续工伤认定程序。否则,如果用人单位在30日内未申请工伤认定,不得再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及相关权利人可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才能在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充分保企业自身权益,让工伤保险发挥最大效用。

三、单位没申报工伤赔偿由单位赔偿吗

发生工伤情形后,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造成工伤无法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通过上文的讲解,大家应该清楚“做工伤认定应该注意什么”了吧。在处理工伤事故的时候,申请认定工伤是第一步。若是认定不属于工伤,自然也就不会涉及到后续的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此时,受伤劳动者只能看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获得赔偿。如果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不妨直接点击下文的咨询按钮,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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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注意时效问题。
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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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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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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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认定注意事项有哪些工伤认定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申请工伤认定 首先是要注意时效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很多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有专家提醒,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二、申请工伤认定 其次是要与用人方订立书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明确规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一是由于双方没有,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各种劳动保障权益将难以得到保护。二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难以证明双方有关工资等事项的一些口头约定,致使这些双方口头约定的劳动保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很多务工人员打工不知道要签劳动合同,有专家提醒,尽管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利,但是,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权益仍然有可能难以得到全面保护。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申请工伤认定第三是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法官提醒,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包括: 1、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等的收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寄出举报材料等的邮局回执; 4、来源于劳动保障部门的证据,如劳动保障部门告知投诉受理结果或查处结果的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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