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拆迁补偿款政府还能要回去吗?
1、政府支付拆迁补偿款之后不可以将补偿款要回去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拆迁补偿款不属于物权纠纷,而是属于债权纠纷。
若被拆迁方选择的补偿方式是产权置换,但是拆迁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安置房,那么此时引发的就是物权纠纷。
2、债权纠纷属于财产纠纷的,而财产纠纷则是属于比较典型的民事纠纷。
在实践中民事纠纷的类型是比较多的,比较常见的民事纠纷包括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纠纷等,而民事纠纷解决的途径有很多,而最有效力的是提起诉讼,但是一般来说民事纠纷是不属于犯罪行为的,与刑事案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不能够进行混淆。
三、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拆迁补偿款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一般来说,只要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合法建筑,那么房屋的所有者在搬迁之前就可以获得拆迁补偿金。拆迁方在支付此类补偿金之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回补偿金。对政府拆迁补偿款政府还能要回去吗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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