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没发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经济补偿金没发怎么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经济补偿金没发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发经济补偿金而没发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

1、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和解协议。

2、向劳动行政部门同时,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包括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4、向工会寻求帮助的,由工会代替劳动者讨要;公司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公司拒不支付的,工会可以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5、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论是否终局裁决。

7、其他。

用人单位应当在以下情形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5、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8、其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经济补偿金没发怎么办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3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经济补偿金没发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47****67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282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1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7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78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1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8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0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5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8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2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8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62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经济补偿金没发怎么办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经济补偿金没发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国家救济属于司法救济还是行政救济
[律师回复] 司法救济与行政复议救济的区别如下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经济补偿金没发怎么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经济补偿金没发怎么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们济宁的从济南看病住院回济宁可以报销吗
[律师回复] 是能够进行报销的,但是需要员工解决异处就医手续,在出院后一个月内到社保交纳地进行报销。异处就医并无十分明确的法律定义,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处”通常是指参保人参保的兼顾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做法,异处就医能够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兼顾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做法。申请流程1.参保人解决异处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处定点医疗组织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通常疾病花费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花费。参保人员得病住院(含门诊特定事项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组织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事项治疗,医疗花费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的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处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事项的医疗花费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花费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花费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2.参保人员到外省(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花费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花费,由参保人现钱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经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1)参保人单位证明;2)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4)医疗花费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花费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6)住院病历复印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经济补偿金应发还是实发工资
结合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经济补偿金应该以应发工资计算。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补偿金可以分月发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经济补偿金可以分月发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济南户口怎么迁到济南,谢谢
[律师回复] 面取消户口"农"。《暂行办法》规定、足额付款并实际居住,按照实际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省城人口迁移户籍管理将实行条件准入制,也有落户济南的可能了。根据《暂行办法》,从现在开始,济南市将取消农业户口、地方城镇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也可以落户、技校生符合条件可落户■购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可落户■投资人纳税达到规定额度可落户本报济南12月25日讯(记者A)外来人员在省城落户的门槛降低了;"。6,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办理准迁入户手续。在办理落户手续时.济南市人员恢复户口;而且还允许符合条件的十一类外来人员落户!根据最新出台的《济南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从现在开始,济南市不仅要取消农业;非"之分■专科生、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纳税人员。7.军人转业和复员安置。8.离退休安置。9.成建制单位人员迁入。10、婚龄、文化程度等方面的条件.毕业生就业、合法职业和收入。2。1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4,综合作为准予迁入济南市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依据。市外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迁入济南市落户,实行相同的准入条件。根据《暂行办法》,以下11类人员将可以直接落户济南,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得房产证。3.干部、工人调动,聘用期满3年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和聘用期满5年的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也可以办理济南户口。包括长清区在内的6区购置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成套商品房。1、“见义勇为先进”等荣誉称号以及获得其他全国性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和获得济南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员。《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投靠亲属。5.购房人员,专科生和技校生,并结合年龄.引进的人才,相关部门除了收取物价部门核准的准迁入证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非农业户口、有合法职业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直接落户济南;个体私营企业在济南市当年纳税3万元或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投资者、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基本条件为具有固定住所,凡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应根据申请的理由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0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经济仲裁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服经济合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我国《仲裁法》明确了经济合同纠纷实行“一裁终局”制。在我国,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订立的合同中就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并依该仲裁委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纠纷提交仲裁,但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初衷主要是考虑到实行仲裁不仅仲裁员由自己选定,而且仲裁时限往往较诉讼缩短不少,但殊不知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只要裁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诉讼。有的当事人在接到裁决书时,发现裁决结果与预期差距甚远,不知如何是好! 在此,为了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和维护。我提醒有关当事人,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为纠正错误的仲裁裁决设立了相关的救济制度: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因此,仲裁案件的有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经济仲裁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服经济合同仲裁裁决的救济途径有哪些 我国《仲裁法》明确了经济合同纠纷实行“一裁终局”制。在我国,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往往在订立的合同中就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一切纠纷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并依该仲裁委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虽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相关纠纷提交仲裁,但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选择某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事人选择仲裁的初衷主要是考虑到实行仲裁不仅仲裁员由自己选定,而且仲裁时限往往较诉讼缩短不少,但殊不知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只要裁决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行诉讼。有的当事人在接到裁决书时,发现裁决结果与预期差距甚远,不知如何是好! 在此,为了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其合法权益得到救济和维护。我提醒有关当事人,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为纠正错误的仲裁裁决设立了相关的救济制度: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六十条 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第六十一条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 因此,仲裁案件的有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依照上述法律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动关系 > 经济补偿金没发怎么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