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承包合同属于行政许可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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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承包合同属于行政许可吗

一、农业承包合同属于行政许可

农业承包合同不属于行政许可,农业承包合同是由村委会和村民签订的,签订承包合同不需要行政机关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二十五条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

二、行政许可在哪些范围行政许可的设定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需要行政机关的许可。

所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是行政许可。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农业承包合同属于行政许可吗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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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的山场属于基本农田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山场在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不属于基本农田的  
一、基本农田  
1、所谓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2、基本农田由两部分组成:由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和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组成。
3、所谓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永久性耕地”的那部分。
4、所谓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中规划为在一个阶段内必须保持相对稳定的耕地。
5、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保护方针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  
三、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我国实行的一项保护耕地的法律制度。它是指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占用多少,就必须开垦多少与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山地一般情况下,应该不是基本农田,但也有特殊情况的,比如本地所有的地,基本上都是山地,那条件好一点的山地,在当地可能就属于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了。总之,判断的权威依据是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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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包括什么?
不属于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在我国实行的反向清单制度。《行政许可法》基于便民原则考虑,改变了传统的做法,不一定要求申请人亲自将申请材料送到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行政许可申请可以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出,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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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农村土地流转后,征用款怎么分?青苗费是属于承包户?那附属费属于承包户还是属于村民呢?
[律师回复] 简单理解就是在农村土地被征收的时候、自治区。三是地上物及青苗补偿,则归承包人所有,这是完全由承包这些土地的农户所得的补助费,就是说所有有土地承包权利的村民可以平均享有。你所提的附属费,共有三种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自治区,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这一项主要是给地上物及青苗的所有人,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但是。二是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所以都是由村民委员会讨论研究出具体方案,因为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根据以上条款,应该归建设人所有。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一般来说如无明确说明,如果是承包人自己进行耕种、直辖市规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省,我想可能是地上房屋等附属物,一般由转包耕种的人所得,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但因为集体土地都已经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进行了承包,除转包协议有明确说明外;如果承包人把地转包给了他人。一是土地征收补偿,然后再根据分配方案分给承包这些土地的农户,所以这个补偿款原则上是集体所有的、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就是谁建的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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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土地登记不属行政许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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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有哪些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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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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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律师回复] 对于土地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登记是否属于行政许可
土地登记不属行政许可行为 。
行政登记是指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管理目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相对人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涉及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实予以书面记载的行为。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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