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户口没有实质关系,征收国有土地时,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征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征收土地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6、报批征地补偿方案;
7、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8、土地补偿登记;
9、实施补偿,交付土地。
三、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国有土地?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国有土地跟集体土地的法律性质不一样,如果征收集体土地,和户口是有一定关系的,因为集体土地是集体财产,如果户口不在农村,就没有权利要求分割征地补偿款,但是,政府部门在征收国有土地的时候,不能因为被征收人的户口在农村就不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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