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可以调换执行律师。当事人可以在诉讼期间自由选择诉讼代理人,即可以自由选择执行律师,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调换执行律师。但是,在调换执行律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当事人必须向原始执行律师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的申请。
2、其次,新任执行律师需要向原始执行律师提出书面接收任务的申请,并签署接收任务协议。
3、最后,在调换执行律师之前,当事人还必须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法院批准调换执行律师。所以,一般来说,可以调换执行律师,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经法院批准。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去开庭吗?
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不需要开庭,但法院会对执行内容合法性进行书面审查。强制执行是对法院判决书的执行,所以是不需要对强制执行申请进行审理的,只需要对强制执行申请作出裁定。
2、向法院申请执行可能需要提交的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副本等。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尖当定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公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和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后,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进行审查。
即对申请执行是否超过申请的期限,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的主体资格,该申请执行案件的事实和理由是否成立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可见,立案受理是决定人民法院对该案件是否强制执行的前提。立案审查与强制执行的任务不同、各自独立,立案质量直接影响着强制执行。因此,立案庭在提高立案质量、依法立案的同时,应加强与执行局的工作联系和沟通,特别是对那些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较大的案件,更应及时沟通,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协调、顺利开展。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换律师吗,答案是肯定的,是否更换律师是委托律师的委托人的权利,如果是委托人想要更换律师的,此时是可以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予以更换的。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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