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怎样确定合同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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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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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一方死亡怎样确定合同效力,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问题带来帮助。
一方死亡怎样确定合同效力

一、一方死亡怎样确定合同效力

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显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属于前述情形任何之一。但这并不是说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比如《民法典》第465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若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还应继续存在。

二、合同有效的基本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法典》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

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赋予其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合法的合同显然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也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也不得规避法律。

所谓强行性规定,是指这些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议加以改变。

但若仅仅是部分条款违法,确认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我国法律承认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的形式。

但是,如果法律对合同的形式作出了特殊规定,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对“一方死亡怎样确定合同效力”这一问题进行的解答,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若当事人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还应继续存在。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

对于一方死亡怎样确定合同效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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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因为,失踪人宣告死亡后,其配偶一直未再婚,可能存在两种心理状态:一种是对配偶他方夫妻情深,日夜盼望着配偶的归来;另一种是爱情梦的破灭,对婚姻已心如死灰,但法律不考察未再婚配偶的心理状态,而只考察配偶是否再婚的事实。如果配偶未再婚,失踪人撤销死亡宣告,则发生婚姻关系自始恢复原状的效力,因此,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他们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所说自行恢复是指撤销死亡宣告后,不管他们是否愿意,他们都在法律上具有夫妻身份,为夫妻双方。如果双方不愿继续共同生活,则应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因为,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表明新发生的婚姻法律事实已经阻断了原婚姻法律事实,原婚姻法律关系因此消灭,故撤销死亡宣告后,原婚姻法律关系不能自行恢复。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钱某改嫁周某,周某死亡后,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
  
3、依《民通意见》第38条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被宣告死亡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般不应允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已发生了死亡的法律效力,其子女已被他人合法收养的,因该收养行为已生效,故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其不能以未经其本人同意为由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但是,经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收养人是未成年的婴幼儿,则只需通过收养人的同意,被收养人的同意不具有任何意义;如果被收养人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应征得收养人同意外,还得征求被收养人的意见;如果被收养人已成年,则应征得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同意,方能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是否应返还收养人的抚养费,则应区别情况:如果因为收养人虐待未成年的被收养人,或遗弃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原则上应不返还抚养费;如果不存在该种情况,则应返还抚养费。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钱某将子女送与李某,其收养关系依法有效。赵某被撤销死亡宣告以后,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解除收养关系,而应与收养人李某协商,经李某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夫妻一方死亡,可以申请确定夫妻婚姻无效吗
[律师回复] 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婚姻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实际上已经消灭,但是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身不应受法律保护,虽然一方或当事人已经死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其他如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等还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所以仍然有宣告婚姻无效的利益需求。所以法律赋予在一定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宣告无效的权利,但是该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延长、中断。这样也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
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虽然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实体问题已经消灭。但是婚姻关系影响并决定着诸如家庭、继承、债权债务承担等其他法律关系。这种影响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中一方死亡而消失,有时反而会因此而强化,如财产分割、继承问题,合法的妻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即婚姻效力问题。
因此,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分割和继承财产的份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如果双方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人民应依法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主张财产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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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当事人死亡怎么办?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当事人死亡的话可以由当事人的继承人继续进行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效力纠纷的话可以先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实在不能解决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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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人死亡了驾驶证还存在吗?还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吊销驾驶证。未构成犯罪的,不会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以下情况确定:
  
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进来
  
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的计算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里面有详细的介绍,建议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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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
在《民法通则》有关法律概念中,有一种死亡形式叫宣告死亡,通常指自然人下落不明多年,经法院进行宣布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那么宣告死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结合《民法通则》相关知识,给大家做个简单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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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你好。最近我的朋友想要办理合同的事 他的叔叔死去了。所以想要咨询有关合同效力当事人死亡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首先,虽然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为了维护交易便利、保障交易安全,衡平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多数国家在坚持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基础上作了一些突破性的规定。如《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关于第三人受益合同;第七十三条规定的代位权;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撤销权;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
其次,需要合同当事人本人亲自履行的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需要承揽人本人亲自履行的承揽合同等,受雇人、劳动者、承揽人一方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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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申请确定婚姻无效吗
[律师回复] 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婚姻关系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时实际上已经消灭,但是在婚姻无效的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违背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本身不应受法律保护,虽然一方或当事人已经死亡,但是由于婚姻关系产生的其他如财产关系、继承关系等还受到婚姻关系的影响,所以仍然有宣告婚姻无效的利益需求。所以法律赋予在一定期限内利害关系人宣告无效的权利,但是该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得延长、中断。这样也有利于维持稳定的社会关系。
婚姻当事人双方有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虽然一方或双方死亡,婚姻实体问题已经消灭。但是婚姻关系影响并决定着诸如家庭、继承、债权债务承担等其他法律关系。这种影响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中一方死亡而消失,有时反而会因此而强化,如财产分割、继承问题,合法的妻子有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即婚姻效力问题。
因此,是否宣告婚姻无效,直接关系到财产的分割和继承财产的份额。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六条规定:“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如果双方确有无效婚姻的情形,人民应依法宣布婚姻无效,双方步具有夫妻关系,也不产生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共同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一方主张财产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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