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叫被迫离职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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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叫被迫离职问题带来帮助。
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叫被迫离职

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叫被迫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被迫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也明确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或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而《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恰好符合陈某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即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因此,劳动者因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应当享有失业保险待遇。

被迫辞职尽量不要写辞职信,以免形成主动辞职。并且要有充份的证据,使你被迫辞职的证据。这个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与公司有关,有公司的痕迹才有用,比如,有章、有签字等等。向公司发函,"关于某人因为某公司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而申请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函",快递单上一定要写全这个函的全称,争取尽量把具体的不提供劳动条件的理由也写上。等公司受到后,保留快递的寄送记录。准备相关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若仲裁没结果,那就起诉至法院。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叫被迫离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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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强迫购买交易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修正案 (八)》:三 十六、将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修改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 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立案标准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强迫人的人身或财产实际强制或打击,如殴打、捆绑、抱住、围困、伤害或者砸毁其财物等;所谓威胁,是指对被害人实际精神强制,以加害其人身、毁坏其财物、揭露其隐私、破坏其名誉、加害其亲属等相要挟。其方式则可以是言语,也可以是动作,甚至利用某种特定的危险环境进行胁迫。无论是暴力还是威胁,都意在使其不敢反抗而被迫答应交易。他人不愿意购买或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或接受服务时,如果采取利诱、欺骗等非暴力威胁方法要求交易,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暴力、威胁直接与交易相关,意在促使交易的实现。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而在交易活动之外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自然不能以本罪论处。 违背他人意志,强迫他人与己或者第三人交易是本罪的本质特征。所谓违背他人意志,是指他人不想向其购买商品而强行其购买,他人不愿出卖商品强迫其出卖、他人不肯提供服务,强迫他人提供,他人不愿意接受服务则强迫其接受。所谓服务,是指各种营业性的服务,如住宿、运输、餐饮、维修、打扫卫生、送灌煤气、托运家具、提供钟点工等等,应当指出,对于强迫他人出卖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他人一般应是在从事商品的出卖或营利的工作。如果他人并未从事这种营利性的工作,而强迫他人将自己所有的某种商品如祖传之物卖给自己或者强行没有从事搬送煤气的人为自己搬送煤气、未从事饮食、住宿的人提供饮食、住宿,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此外,服务而是合法的营利性的服务。倘若不是合法的服务,如强行为己提供卖淫、赌博等非法服务或者为己洗脚、倒尿等侮辱,则也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论处,本罪属情节犯,只有在强迫他人交易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实施了强买强卖行为,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强迫交易的;实施强迫交易非法获得数额较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结伙实行强迫交易的;手段恶劣的;强迫外国人交易的;强迫交易内容低劣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刑法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失均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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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在哪些情况下叫被迫离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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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什么叫强迫卖淫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所谓强迫卖淫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实践中是如何认定强迫卖淫罪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和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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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法律上没有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就可构成本罪。
三、我国刑法对强迫卖淫罪是如何规定的刑法第358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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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在什么情况下叫被迫离职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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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签定离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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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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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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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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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递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的同时,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劳动关系相关证明;其它证明材料。  
3、申请人系用人单位的,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系律师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受理和仲裁程序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四)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五)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六)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八)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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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末位淘汰制度是违法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二倍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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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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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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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在什么情况下叫被迫离职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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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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