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时对自建房的认定是要怎么样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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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南京拆迁时对自建房的认定是要怎么样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南京拆迁时对自建房的认定是要怎么样样的

一、南京拆迁时对自建房的认定是要怎么样样的

1、宅基地的标准面积

对于农村自建房的问题,不同地区的建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因此农民朋友可以根据所在地制定的宅基地标准面积,判断自家房屋是否存在违建。

2、占用地是否符合规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十)项规定,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耕地。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建住宅的,也必须符合规划。因此,如果自建房建在耕地等农用地上,也属于违建。

二、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是什么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所以通过上述内容就能知晓相关的自建房与对应的拆迁标准等问题,在实际生活中,万一遇到了类似的情况,那么就可以通过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一旦有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南京拆迁时对自建房的认定是要怎么样样的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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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且得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低于45万元的,征收赔偿款补足至45万元;符合货币安置奖励费有关限定的,在45万元基础上计量货币安置奖励费。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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