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概述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认定概述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工伤认定概述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1)工伤认定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工伤认定认定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受到机动车事故伤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工伤认定概述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44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工伤认定概述
一键咨询
  • 136****07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0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5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5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3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2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5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8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1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0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3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70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2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工伤认定概述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认定概述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关于发起人的概述
[律师回复] (一)发起人的条件和资格
公司设立行为是一系列法律行为的组合,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从而,实施这一行为的主体也必须有一定的资格限制。一般而言,发起人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还可以是国家授权的部门及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者不能成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中国,《公司法》对行为能力欠缺者能否充任公司发起人并无明确规定,流行的法学观念认为:公司发起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充任公司发起人。还有学者建议在公司法修订过程中将该主张“法条化”。即修改《公司法》时,应明确规定“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得为公司的设立人”;
3、若发起人是法人时,该法人所参与设立的公司的业务范围应与其原来从事的业务范围大体一致;
4、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发起人,就可以依法在中国境内行使公司设立的一系列行为。
(二)发起人的概念
公司发起人,是指参与公司设立活动,认缴出资(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人.有的教材上有更为具体的定义“发起人,又称创办人,是指为成立公司而筹备设立事务的人,他们发起订立公司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并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且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当然的成为公司的首批股东。”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认定 本人自述的申请是什么?
工伤认定本人自述,应当将个人信息,事情发生的经过,写清楚,写详细,必须要有单位领导的签字,工伤认定自述,应当提交的材料,劳动功能障碍申请表,首次住院,医院病历资料,社保局工伤认定书,受伤医院化验报告单,受伤部位的彩超。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股东权益比率概述
[律师回复] 导读:基本概论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企业资产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  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基本概
基本概论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企业资产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  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
基本概论
股东权益比率是股东权益与资产总额的比率,该比率反映企业资产中有多少是所有者投入的。
股东权益比率应当适中。如果权益比率过小,表明企业过度负债,容易削弱公司抵御外部冲击的能力而权益比率过大。意味着企业没有积极地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来扩大经营规模。
值得一提的是,有时一些公司不是由于股东权益比率过低而导致亏损,而是由于行业不景气导致亏损。这样的公司较容易实现扭亏。以昆明机床为例,这家公司2000年中期的资本充足率高达92.34%,在国内外机床市场回暖的带动下,下半年主营业务收入环比增长91%,一举实现全年扭亏目标。
比率公式
股东权益比率=股东权益总额/资产总额
股东权益比率与资产负债率之和等于1。这两个比率从不同的侧面来反映企业长期财务状况,股东权益比率越大,资产负债比率就越小,企业财务风险就越小,偿还长期债务的能力就越强。
例:根据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数据,计算ABC公司2001年末的股东权益比率。
股东权益比率=2430/4500=0.54
权益比率和权益乘数的关系
股东权益比率的倒数称为权益乘数,即资产总额是股东权益的多少倍。该乘数越大,说明股东投入的资本在资产中所占比重越小。
计算公式为:
权益乘数=资产总额/股东权益总额
例:根据资产负债表的有关数据,计算ABC公司2001年末的权益乘数。
权益乘数=4500/2430=1.85
股东权益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股东权益内容
小股东如何应对公司不分红
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的概念是什么?
1、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0w+浏览
工伤赔偿
被监护人侵权责任概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被监护人侵权责任概述问题解答如下,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  
(1)被监护人实施了侵害行为;  
(2)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  
(3)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被监护人与责任承担人间存在监护关系。  需注意的是:  
(1)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应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但是由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3)如果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也不能免除其赔偿责任,只是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4)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与子女生活方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5)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明确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自然不存在异议,但如果监护人不明确,法律规定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精神病人的监护责任从什么时候算起是从监护人知道被监护人患精神病时算起,还是从被监护人发病时算起对此法律暂无统一规定。根据监护原理,监护人对精神病人的监护责任是从被监护人丧失行为能力时就产生,并无特定的法定程序要求,故应从被监护人患精神病时算起比较公允,否则监护人以不知为由推卸责任,不利于对相对人利益的保护,但是如果监护人确实不知,可要求减轻责任。  知识延伸: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  (1)施工工作应是在公共场所、道旁、通道等可能危及行人的场所进行。  (2)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这是说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行为是一种的侵权行为,施工人没有履行法定的警示义务,是导致侵权的根本原因。  (3)有损害事实的存在。遭受损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但不包括施工人员自身受到的伤害,后者应适用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关系加以调整。  (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行为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即除非施工人能证明其已尽法定警示义务,主观上无过错,否则就应承担民事责任。  
(5)施工人未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权民事责任相关知识,推荐阅读:建筑物侵权责任概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特殊侵权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ttttt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概述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44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担保概述
1.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障债权人利益实现的法律措施。2.担保的方式。《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除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以外,还有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就是反担保。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概述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