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包括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等。
1、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就是占有使用房屋,如果出租人拒不交付房屋,承租人承租房屋的目的就不能实现,因而承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
2、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如因此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这主要是租赁房屋不符合《建筑法》、《消防法》等法律关于房屋使用的强制性规定时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一房数租之有效合同不能实际履行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一房数租不能得到承租房屋的承租人,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5、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租了房又退房是否应付违约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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