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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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

(一)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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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哪位专家知道啊,谢谢
[律师回复]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大家一定要注意要根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来处理。因为此事涉及经济方面的,所以最好由律师全程介入。
你好律师,我朋友前段时间出问题了单位需要给他补偿金,请问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再就业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后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的一定数额货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劳动者面临重新就业的问题,给劳动者的生活造成一定的困难。因此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助,即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本法第3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并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此类经济补偿是在劳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发生的,但仅在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才承担支付补偿金的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由用人单位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1、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并由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其他工作之后,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这类经济补偿金的发生主要是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裁员解除劳动合同时而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者其他情形出现,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对被裁减人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或者无劳动合同延续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由于劳动合同到期时是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续订的,所以劳动合同的终止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可能是由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劳动者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双方都不愿意续订,也可能是双方都有续订意愿但就续订条件未能协商一致。对于不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不同的责任,这是本条法律规定确定的原则。
1. 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低于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维持原条件或者高于原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此类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新类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类为兜底性情形,主要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可能对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做出的新的或补充规定。
朋友最近被公司辞退了,现在发那个经济补偿金,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协议解除必须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除全额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6、由于用人单位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以及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情形。
7、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法终止伤残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8、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八种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其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按照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其公式可以简述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了一种支付经济补偿的特殊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作为例外,该条例第12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摘自徐会展律师著《人力资源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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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七)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一)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二)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三)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
四)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十
五)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十
六)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的;
(十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醉驾朋友的公司在面临改革,现在需要裁员,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
(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五)项、第二十六条第
(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
(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
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五条第
(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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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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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你好!我最近在学习法律方面的问题,现在想咨询了解一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问题。
[律师回复] 下面我们就针对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问题回答如下:
一、由于劳动者的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以上六种情形属于劳动者存在过失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即不管签订了多长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无需要任何埋由,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提前30天通知公司,员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高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工作岗位为程序员工作五个月后,高某感觉公司的工作氛围不适合自己,正好另外一家公司想请高某去担任技术总监,高某于是向公司递交了书面的辞职书,向公司说明自己30天后将正式辞职但公司认为,高某所在的部门目前正处于关键时期,而且公司与高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因此不同意高某辞职。30天后,高某将所有的工作有关的资料都交接给公司后,就不再来上班高某所在的公司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高某及高某的新公司赔偿公司各种损失10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高某已经提前30天书面通知了其所在的公司,并且已经向公司办理了交接手续,因此高某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高某的新公司招聘高某没有任何过错,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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