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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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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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1、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

雇用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双方之间具有支配与服从的关系,雇用人必须为受雇人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障,同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雇人则需听从雇用人的安排,按其意志提供劳务

劳务关系中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

劳务关系主体之间只存在经济关系,劳动者自主提供劳务服务,用工者支付报酬,彼此之间不其他存在人身隶属关系或依附关系。

2、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雇佣关系中,雇工所付出的主要是劳动力,当然也包含一定的技术成果,但通常其技术含量比较低,其报酬成分也比较单一,仅仅包括劳动力的价值。

雇主享有雇工劳动的一切成果,这种成果不是雇主付酬的直接对象。

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只提供单纯的体力劳动,没有技术含量的成分,所获报酬也仅是劳动力的价值。

3、关系存续期间长短不同。

劳务关系中,劳务需求方所要求的劳动服务往往是一次性或在某一特定期间就可以完成,在完成约定的劳务后,双方关系就自然解除。

而雇佣关系因为雇主所需要的劳务量一般相对比较大,技术含量也要高于劳务关系,因此,雇佣关系的存续期间一般要比劳务关系久。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雇员受伤后责任划分是必须的。

雇员受伤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伤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的责任。

如果雇员有重大过错的,共同承担责任。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雇佣关系受伤是否必须分责任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对于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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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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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
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国家对劳动关系有强制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守,不得以合同排除法律的适用,而雇佣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劳务关系,双方遵守意思自治原则,雇佣合同的内容双方可以约定,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一般不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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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区别
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按约定提供单次或特定服务,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法律关系。雇佣关系则是员工在一定期间内按雇主指导提供劳务,雇主支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主体多样,但雇佣关系中雇员只能是自然人。劳务关系仅涉及经济关系,无人身依附;而雇佣关系存在隶属和人身依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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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雇佣关系是雇佣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完成主要工作,这样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往往是经常以此为业的个体户或企业、事业单位。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中的C符合这一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故而可成立雇佣关系,比如A将大棚建造工程交由经济实体D以自己的设备,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这种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是以自己的劳力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受雇人通常为自然人,往往不提供设备,可带简易工具、技术和劳力,本案中的C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牛场的大棚因不属于建筑法的规范范畴,因而无须受托主体资质要求、技术和劳力。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劳务合同为基础的
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区别
[律师回复] 一是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国家对劳动关系有强制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双方必须遵守,不得以合同排除法律的适用,而雇佣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劳务关系,双方遵守意思自治原则,雇佣合同的内容双方可以约定,只要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利益,法律一般不加以干涉。
二是是否形成行政隶属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产生组织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者都必须遵守,在雇佣关系中,劳动者虽然是在雇主的授权或指示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或其他劳务活动,并接受雇主的指挥、控制、支配、监督和管理,但是,劳动者不是雇用单位的成员,也不必遵守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雇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人身关系,不属于行政上的隶属关系。
三是福利待遇不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权享有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一般不享有这些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权。
四是从所从事的工作(劳务)时间上看,劳动关系中用工单位对雇请的劳动者一般打算长期使用,劳动者一般同样有长期、持续、稳定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而雇佣关系中一般具有临时性。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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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1、概念不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依约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人身支配与服从管理关系不同。3、提供劳动和支付报酬的内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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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雇佣关系死亡,雇佣关系死亡,雇佣关系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雇佣关系是雇主和受雇人达成契约的基础上成立的,雇佣合同可以是口头也可以是书面的。虽然是临时雇佣,但也符合雇佣关系,可以按照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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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承揽关系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完成主要工作,这样的关系就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往往是经常以此为业的个体户或企业、事业单位。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本案中的C符合这一特征,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故而可成立雇佣关系,比如A将大棚建造工程交由经济实体D以自己的设备,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这种关系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是以自己的劳力向雇主提供服务的,受雇人通常为自然人,往往不提供设备,可带简易工具、技术和劳力,本案中的C不具备这些特征。此外,牛场的大棚因不属于建筑法的规范范畴,因而无须受托主体资质要求、技术和劳力。而承揽关系则是以劳务合同为基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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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雇佣合同强调劳务过程,承揽合同重视工作成果。若劳务是核心目的,则为雇佣关系;若劳务仅是手段,则倾向承揽关系。从民事法律关系看,雇佣关系存在人身依附,雇主可指挥管理;承揽关系基于合同,双方平等合作,无人身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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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
受调整的法律不一样、解决纠纷的法律程序不一样。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受劳动法的调整,有纠纷时要先仲裁再诉讼。而雇佣关系受民法调整,产生纠纷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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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如何区别雇佣关系跟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不用签合同和买社保吗?
[律师回复] 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进行索赔。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劳动者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规范进行求偿。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发放,并应缴纳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员按照雇用人的要求,利用雇用人提供的条件,在雇用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受伤,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以下列标准判定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怎么区别雇佣关系跟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不用签合同和买社保吗?
[律师回复] 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进行索赔。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劳动者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规范进行求偿。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发放,并应缴纳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员按照雇用人的要求,利用雇用人提供的条件,在雇用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受伤,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以下列标准判定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如何区别雇佣关系跟劳动关系?雇佣关系不用签合同和买社保吗?
[律师回复] 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进行索赔。如果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是普通的民事劳务关系,劳动者只能依据《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规范进行求偿。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保证最低工资标准的发放,并应缴纳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员按照雇用人的要求,利用雇用人提供的条件,在雇用人的指示、监督下,以自身的技能为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受伤,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双方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以下列标准判定双方是否形成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2劳动者付出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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