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宾农村占地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需要按当地的补偿政策来确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种类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其基本补偿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对土地所有权进行的补偿,是因国家征收土地导致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丧失土地而进行的补偿,其补偿标准因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
2、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是指因为征收土地导致其享有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被征收,承包经营权及使用权无法继续行使的对象。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3、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因为征收土地导致被征收土地上无法收获的庄稼进行的补偿。其补偿标准一般是统计机关统计的该类作物一季的产值来确定的或者是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年平均产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
4、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是指因征收土地需要一并征收的房屋、管道、树木、灌溉设施、道路等地上物,这些地上物一般是无法与土地相分离的不动产或具有不动产性质的动产,其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物价等因素来确定。
二、征收款怎么分配
1、补偿给农户
如果农户放弃统一安置,那安置补偿费用将全部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户,土地补偿费将平均分配给村集体全体成员。
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没有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即实行的是以前的那种统一经营模式的,那征地补偿费用将分配给村集体全体成员。
如果征收的是村集体的机动土地,即村集体为了防止因自然灾害、人口变化等情况而预留的土地的,那这类土地补偿款则分配给村集体内新增人口,即有土地承包权但是没有承包土地的新增人口。
2、补偿给村集体
如果被征收区域实行统一安置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则归村集体组织,如果征收的土地是村集体承包的果园,那征地补偿费用则分配给村集体,而不是个人。
3、补偿给全体股东
如果农村地区将土地入股成立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统一管理,那当土地征收的时候,土地补偿金则补偿给经营管理公司,由管理公司按照股份进行分配。
三、征用土地所需手续有哪些
(一)、拟订、报批征用土地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公告征用土地方案。
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三)、办理补偿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 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五)、交付被征用土地。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
只有确定了当地的补偿政策才能知晓宜宾农村占地赔偿标准,一般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生活水平所存在的补偿都会有所不同,在征收前就需要由征收方与被征收方进行协商,确定无异议的才可以实施征收行为。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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