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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处提供本单位的经过工会讨论并且走完公示程序的劳动纪律以及劳动规章制度,尤其是据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纪律以及规章制度;
(2)人事处提供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事实以及证据;
(3)通知工会:
公司人事处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
(4)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人事处安排相关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5)结算薪资:
在员工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后,财务处应当结算并给付劳动者薪资;
(6)劳动合同解除:
在薪资结算完毕后,劳动合同解除;
(7)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送达相对人(劳动者),可以考虑直接(专递或快件)送达,乃至登报、公告送达等方式,必要时在可以考虑以公证的方式办理以上送达事宜,确保送达问题的万无一失。
(8)出具离职证明: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人事处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9)备案: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的证据存档备案,至少保存两年。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拿到劳动合同解除函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权利和义务就会终结,劳动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劳动合同解除程序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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