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保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二、保险合同具有哪几种特征
(一)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的有偿性,主要体现在投保人要取得保险的风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代价,即保险费;保险人要收取保险费,必须承诺承担保险保障责任。
(二)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三)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
三、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如与不具有保险业务经营资格的机构签定的保险合同,与没有代理权的代理人签定的保险合同;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即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的;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如保险合同当事人受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下签定的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四、保险合同无效的特征是什么
无效保险合同具有下列特征:
1、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2、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保险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3、无效保险合同自始无效。无效保险合同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国家不予承认与保护。一旦确认无效,将产生溯及力,使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对已经履行的,应当通过返还财产、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方式,使当事人的财产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
保险合同应该具备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等,以上就是关于保险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的相关介绍。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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