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是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的,因此受伤职工腰间盘突出病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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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不管在广州还是全国其他省份,劳动仲裁的流程都是一样的,在劳动者向仲裁机构递交了证据和仲裁申请书之后,等仲裁机构的通知即可,即使是不立案,也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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