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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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地上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地上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

具体比较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成立要件上的区别。

地上权是一种物权,其要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要求要高于土地租赁,例如登记、书面形式等。

(2)存续期间的不同。

地上权的存续期间一般要长于土地租赁权。

(3)地租。

地上权不以支付地租为必要,但若有地租,则即使有不可抗力妨碍土地使用,地上权人不能请求免除或减少租金。

而土地租赁权则必然以支付租金为其要件,而且因不可抗力而妨碍承租人使用土地的,一般可以请求免除或减少租金。

(4)让与性。

地上权人一般可以将其权利转让给他人,也可以以其权利设定抵押,这是由它的物权特性决定的;

而土地租赁权在转让其权利(转租)是会受到许多限制,尤其是土地所有人的允许。

(5)土地所有人的义务。

地上权人无权请求土地所有人进行土地修缮。

而在土地租赁权下,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履行修缮义务。

另外,在相邻关系、地上物的消灭的效果、资本收回等方面也有所区别。

按照规定土地租赁权并不代表就是土地使用权了,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一般土地使用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法律上没有这样的规定。

但是可以享有出租权。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土地租赁权是土地使用权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对于地上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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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与土地租赁合同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土地流转属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当中规定的概念,主要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的转让、转包、租赁、互换、入股、抵押以及其他方式流转等情形。因前述情形而订立的合同,在大的称呼上可称之为土地流转合同。
二、《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三、土地流转合同包含的范围比租赁合同广泛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性质上基本一致。
四、两种合同大体有如下区别:
土地流转合同的合同对象特定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针对的对象更广泛,一切可以租赁使用的合法物品都可以作为租赁的对象
合同的主体也不一样,土地流转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一般为租赁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使用人
合同的期限也不一样,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无效而土地流转合同则不一定,而受到《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限制。
五、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2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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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直接租赁,是指出租方(租赁公司或生产厂商)直接向承租人提供租赁资产的租赁形式。直接租赁只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 杠杆租赁,是有贷款者参与的一种租赁形式。杠杆涉及三方当事人:承租人、出租人、贷款者。出租人从贷款者那边借入款项融入固定资产出租给承租人,既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又向贷款者归还借款,借款低于租赁费出租人就可以从中获取杠杆利益。 对承租人来说直接租赁和杠杆租赁并无区别,只是对出租人有区别。 杠杆租赁 杠杆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方式,又称平衡租赁或减租租赁,即由贸易方政府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税及信贷,而使租赁公司以较优惠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它是目前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国际租赁方式,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原理组成的租赁形式。 杠杆租赁至少有三方面的人参与:贷款人、出租人和承租人。使用这种租赁方式时,出租人自筹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的20%~40%的资金,其余60%~80%的资金由银行或财团等以贷款提供,但出租人拥有设备的法定所有权。这样,在很多工业发达国家,出租人按其国家税法规定就可享有按设备的购置成本金额为基础计算的减税优惠。但是,出租人需将设备的所有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抵押给银行或财团,以此作为其取得贷款的担保,每期租金由承租人交给提供贷款的银行或财团,由其按商定比例扣除偿付贷款及利息的部分,其余部分交出租人处理。 杠杆租赁主要有以下几个优点: 租赁公司购租 某些租赁物过于昂贵,租赁公司不愿或无力独自购买并将其出租,杠杆租赁往往是这些物品唯一可行的租赁方式。 减少出租人租赁成本 等国家的政府规定,出租人所购用于租赁的资产,无论是靠自由资金购入的还是靠借入资金购入的,均可按资产的全部价值享受各种减税、免税待遇。因此,杠杆租赁中出租人仅出一小部分租金却能按租赁资产价值的100%享受折旧及其他减税免税待遇,这大大减少了出租人的租赁成本。 租赁物租金相对较低 在正常条件下,杠杆租赁的出租人一般愿意将上述利益以低租金的方式转让给承租人一部分,从而使杠杆租赁的租金低于一般融资租赁的租金。 对出租人相对有利 在杠杆租赁中,贷款参与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因此,它较一般信贷对出租人有利,而贷款参与人的资金也能在租赁物上得到可靠保证,比一般信贷安全。杠杆租赁的对象大多是金额巨大的物品,如民航客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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