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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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第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三,建成的房屋必须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效区,对于土地的所有权都不归属于自己,而是归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一般公民只能获得此房子的使用权,公民如果不使用或者是已不在世了,那么村集体是会收回的,而对于土地上面的附着物就会由公民所有。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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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还是需要提醒注意,这样的一种转让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比如说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且也需要按照出让合同当中所约定支付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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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1、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处分权进行保护。2、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这些权利进行限制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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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登记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 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 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 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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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转让、出租和抵押三种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时期内出让,租借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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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一直有一片父母留下来的几亩地,现在自己准备去外地发展了,想把地转让,所以想问问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律师回复] 以下就是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二是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下面为土地转让办理方法详解:
  
(一)办事程序
  由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利用股受理审查是否符合转让条件—现场勘测—地价评估—填写转让申请审批表—利用股审核—报局批准—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二)转让土地报件
  
1、用地申请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出让合同,批复文件(涉及招、拍、挂的提供成交确认书)
  
4、双方转让协议
  
5、如改变规划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
  
6、土地评估报告
  
7、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五)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4、《国土资源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
  
5、《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划拨用地目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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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有:买卖、交换、抵债、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国有土地不同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是可以按照商品的性质进行出售的,但必须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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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现在想要转让土地使用权,可是我们不了解有关的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麻烦解释一下。
[律师回复]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有拍卖、招标和协议三种方式。
  
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出售、交换、赠与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构成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二级市场。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情况比较复杂,在法律中并无系统的规定,各地的做法也不一致。从原则上讲,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因此,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目前一般是指不改变农用地性质的承包和转包。通过土地划拨及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使用权是无限期的,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取得使用权的,按照土地的用途不同,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
  
③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以上就是有关在我国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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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是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法律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39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5条。
三、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扣押,是指人民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当事人可以负责保管被扣押物,但是不得使用。
(二)冻结,是指人民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三)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是指人民责令保证人出具书面保证书或者责令被申请人提供银行担保、实物担保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申请人欠申请人500万元贷款,用具有相当价值的楼房担保,保证能够偿还申请人50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可以解除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以便于被申请人能够正常经营。此外,扣留、提取被申请人的劳动收入、禁止被申请人作为等等,也属于财产保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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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能否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是法律禁止的。但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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