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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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征地补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征地补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被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的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国相关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如果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有用地需要的,需要按照相关的条款向原土地所有人支付一定金额的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需要及时足额的向当事人进行发放,不能强制性的要求购入保险,也不能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克扣款项。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征地补偿款可以入保险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对于征地补偿需要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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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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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用土地要办理什么手续?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现在在全国各地都有这种现象,就是不少地方政府,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征收大批土地,一般都会有当地村委会将所谓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送到农民家中,给点钱,盖上章了事,根本就不告诉农民补偿的标准以及征收的程序等等,实际上,不客气的讲,养肥了不少地方政府干部。征地主体一般就是当地镇政府,你可以在村干部给你的协议上看到,谁落款跟你签协议的,谁就是征地主体。对于征地的补偿,各省市的具体标准是不一样的,都有各自的征地补偿条例或实施办法。你可以参考“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征用土地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有效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五)交付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用的土地。征用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手续。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按照规定核减该幅土地农业税和有关农产品的定购任务。第三十四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征用荒山、荒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第三十六条依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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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后,需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①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督促许可方须在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向商标局办理备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经备案的,不影响该许可合同的效力,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将许可合同副本送交双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查。商标许可合同签订后,应尽快办理备案备查的手续,使合同内容及合同执行处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被许可人属于独占或排他许可的被许可人的情况下,公众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利人随意将商标在许可第三人使用,侵犯被许可人的利益。 ② 维持商标的有效性 监督帮助商标许可方维持商标的有效性。未经被许可人同意,商标权不得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放弃续展注册;不得申请注销商标,不能妨碍被许可人合法使用商标等。当然被许可人也应积极使用商标,否则商标可能因为3年不使用被撤销注册。 ③ 保证使用被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对商标的使用情况可能影响到许可人的利益,甚至关系到商标是否能维持其有效性,所以,一般许可方在许可前会对被许可人的生产能力、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进行考察,许可合同签订后,许可方也会采取措施控制被许可人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控制的方式包括帮助和监督,如定期不定期的派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巡视等或进行其他的交流活动,比如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抽检产品,确保使用相同商标的不同企业的产品质量保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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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地拆迁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签订征地拆迁合同应该注意的方面有:1、检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3、明确约定违约责任。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5、审查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对我们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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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明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主体资格。2、拆迁行为的前提。3、被拆迁房屋概况。4、约定拆迁安置补偿事宜。5、协议履行的约定6.其他事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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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房产税如何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商铺房产税如何征收:
对商铺进行房产税征收有两种情况:
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
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也要根据用途来区分计税依倨:
(1)自用:税率为
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2)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注: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相关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节选)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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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易地搬迁征地补偿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1、发布拆迁公告阶段:拆迁始于拆迁公告的公布,自这一时刻起,您就应该开始注意自身权益的保护。在这一阶段,您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点:1、认真阅读公告内容。2、确定拆迁许可证的合法性。2、合法的拆迁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证书及文件: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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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铺面房产税征收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商铺房产税如何征收: 对商铺进行房产税征收有两种情况: 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 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也要根据用途来区分计税依倨: (1)自用:税率为 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2)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注: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相关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节选)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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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呢 (1)依法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因建设项目需要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前提是该土地被批准征收。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化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依照法律规定因建设项目需要用地的首先应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如项目建设不把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就实施房屋拆迁,从根本上违背了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基本规定,没有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就没有拆迁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合法根据,边拆迁,边征地、先拆迁,后征地,都在法律禁止之列。 (2)征地管理部门按征地被批准方案实施并发布拆迁公告。 征收土地方案经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范围内予以公布。公告内容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土补偿的期限等,尤其是集体土地征收中需拆迁房屋的,应在公告中明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同时可通知有关部门在拆迁用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房屋的买卖、交换、翻建、租赁、抵押;核发营业执照等事宜。 (3)拆迁主体要有合法的资格并按程序规定拆迁。 在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主体是县、区政府,有些是乡、镇政府,还有的是无拆迁资质的有关部门,拆迁主体比较混乱,实际操作很不规范。目前,虽然对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我国还没有一部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还是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由县、区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拆迁或委托县、区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拆迁为宜。而对房屋拆迁的程序具体可以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4)拆迁并进行房屋市场评估、拆迁补偿标准要统一。 由于集体土地征收中房屋拆迁,没有一部较完善、完备的法律法规,且对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标准又不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所以造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统一。有的农户在期限内搬迁而所得补偿不如后搬迁的农户,使拆迁工作增加难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农户到处、哄闹,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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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土地征收,土地补偿知多少?
征地补偿费用分为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而对于这三块费用,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要给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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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面房产税是怎么征收房产税征收规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商铺房产税如何征收: 对商铺进行房产税征收有两种情况: 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 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也要根据用途来区分计税依倨: (1)自用:税率为 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2)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注: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相关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节选)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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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门面征收房产税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铺要交房产税,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如下:
1、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征收标准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
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
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3、征收期限
房产税征收期限可结合房屋情况咨询当地房管部门或税务部门。
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多少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所以,各城市的征税时间并不一致。
4、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门面房怎样征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税门面房怎样征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门面房如何征收房产税
对商铺进行房产税征收有两种情况:
1、如果商铺是租来的,也就是说自己没产权,不用交税。
2、如果商铺是自己的,那也要根据用途来区分计税依倨:
(1)自用:税率为
1.2%,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1.2%
(2)出租:税率为12%,以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公式: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注: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相关条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节选)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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