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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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林地的流转和开发利用作出的义务性规定。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除此以外的林权流转是否需要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由流转各方当事人自行决定。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为了合理地使用林木等相关的资源,那么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关于林木的承包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固定的,比如在承包合同当中需要写清楚承包期限,还有双方的义务以及承包相关收益的分配规定等,为了避免事后产生相关纠纷,所以最好就是通过书面的方式来固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林地承包合同标准样本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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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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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林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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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承包林地需要注意些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承包林地需要注意些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林地需要注意些什么
1)建议找律师咨询;
2)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最后以颁发林权证为准。
3)注意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两项,每个人可以申请70年的承包年限。
4)如果是村里的荒山,那么县里的林业扶助补贴你是无法领到的。只有林业局辖下的林场职工有可能获得林业补贴。
政策风险需放心
目前,各省市都出台了相应的林地林权相关的各类政策,规范了林地的流转方式,这无疑给了林地投资者一颗“定心丸”。
以山东青岛为例,据其林业局相关人员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以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其主要任务和核心是明晰产权,就是在坚持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关于集体林改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不能动摇,必须保证农民平等享有对集体林地林木产权的初始分配权,人人有份。在考察林改工作时提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最终结果应该是,山更绿、水更清、农民更富、环境更好。
选场地应多加考察
据介绍,青岛市集体林地存在山区、丘陵、平原三种类型,林地条件差别较大,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市林业局多位人士提醒说,由于不同场地的地理条件不同,这就要求市民在做具体的投资时一定要多加选择。目前,在平度、莱西、城阳等地,相当多的山头林地都由投资者进行了早期开发,达到了“三通一平”的条件,这些地方的基础设施较好,但承包价格自然就高些。
投资方式要合身
承包林地后,要做怎样的投资,这是林地投资中的一件大事。种树木、种药材、养动物,还是来个休闲农场,这些都是要经过仔细考察,才能做出结论的。林地投资,并不是一种能快速得到回报的投资方式,它需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因此,林地投资必须选择合身的“衣服”才能做到将利益最大化。
遇纠纷有合同撑腰
据了解,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诸多步骤和环节中,勘界发证和落实责任最为关键。勘界是明晰产权的基础,林权证是落实产权的法律文书。承包方与发包方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在林地林木保护、荒山造林 、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责任,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承包方不能改变林地用途,不得损毁林地。发包方要尊重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努力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这意味着承包双方一旦发生纠纷,都将由合同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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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儿的一个村民由于现在在家里承包土地过不下去了将土地转包出去,土地承包合同转包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
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是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是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
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农村承包荒山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承包荒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技术:不可忽视的条件
在荒山开发中,同样面积、同样土壤条件的两块荒山,其收益却往往大不相同。这其中,技术因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纠纷:注意合同与面积测量
据介绍,在承包荒山中,因合同缺乏法律保障,或合同面积与测量面积不一致而导致的纠纷最常见。
承包合同签订后莫忘进行公证,且合同文本最好使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后由林业部门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荒山面积的测量必须由当地权威部门进行。根据国家规定,荒山的面积应为垂直投影面积,但老百姓常以坡面作为测量对象,两者相比,后者要比前者多出很多,承包者应注意区别,以防利益受损。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1.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2.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3.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4.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5.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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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承包权可以继承,林地也属于农村土地的一种类型,林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经济组织,即使在之前的承包经营人死亡之后,也不会发生继承的法律效果,但是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之中的其他家庭成员也死亡的,集体就会可以收回该林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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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施工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施工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合同主体审查。承包人和发包人应注意审查彼此的资质。

二,工程范围。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当对合同工程范围条款进行明确约定。

三,建设工期。合同应对工期约定要准确、完善。

四,工程质量。

五,工程造价。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注意工程造价及合同造价的事项约定。

六,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承包人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技术资料的时间。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

八,工程进度款的拨款和结算。通常是按月付款或按工程进度拨付。

九,竣工验收。应以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的竣工验收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十,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第十
一,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以利于执行。
第十
二,其他条款。如
1.作为承包人或发包人,由于工程量大或者工程数量多时,办理的授权手续及职责和权限。
2.争议管辖约定不能违反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选择仲裁的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应当准确无误。
3.双方对合同履行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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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土地承包合同都包含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行为有效吗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是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是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我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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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的承包期是多长?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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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签订承包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中,承包经营很普遍,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承包经营就现对较少。承包经营存在很多问题,经常发生承包人偷空公司资产,架空公司,成立有竞业的公司将承包的企业业务拐走,这些情形时有发生,所以承包经营现在已经很少采用,如果确需采用,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财务控制问题。  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账务,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对财务人员的选聘权有明确约定。按照公司治理、会计制度规范和强制性法律规定,财务也应当是规范和的。此外,承包人经营期间所负债务,对外应当由公司承担,对内可以按照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为了避免对外债务的风险,发包人应当控制财务。  
二、对外债务承担问题。  在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创设债权债务关系。针对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问题,多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债务。但是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在承包经营期间,发包公司作为法人,其主体地位还存在,仍具备的民事责任能力,而承包关系只是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债权人。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也应把公司列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而不应把承包人列为被告。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至于发包公司能否从承包人悉数获偿,则取决于发包公司的运气。为了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强化承包经营的风险锁定功能,发包公司可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预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充分的担保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保证金)。  
三、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承包经营合同违反公司法有关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规定等规定无效。《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如承包经营合同违反此规定无效。  
四、承包经营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重大权益、印章保管问题。承包人承包人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但是必须约定制约机制,否则承包人有经营权、用人权、财务权,权利大到极致就没有监督,必然出现混乱。股东会和董事会必须继续发挥作用,切不可因为承包经营而退出。股东对于重大股权,比如公司改制、增减股、分立、合并、兼并、重大投资、应经方向大的变化等等,这些股东权益不能擅自放弃或承包。公司印章一般会交给承包人保管,但是这样容易后患无穷,为了防止虚假合同、虚构债务等等,最好公司设专人保管印章,反所签章之文件,必须有承包人或承包人制定的人签字并留备份。
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含义
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本质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就丧失提讼请求保护的权利。
权利放弃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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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要件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毁林是林地承包合同解除要件吗,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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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遗产继承的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含义
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国家、集体或其他公民(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当然,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
然而,遗嘱何时生效,遗产承受人什么时候可以接受或放弃遗产?会不会过了一段时间,就不能接受遗产了?生活当中,不少人都对此存有疑问。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本质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继承法》第3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讼。
也即,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间,就丧失提讼请求保护的权利。
权利放弃
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然而,一项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
首先,必需是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他人包括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
其次,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三,放弃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遗产分割后,遗产已经变成继承人的财产,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比如,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或其他债务履行的,放弃无效。

五,放弃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在诉讼前放弃的,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表示,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口头向表示放弃的,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该放弃也有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翻悔的,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并由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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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包林地,承包林地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怎么才能承包林地 一 、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林地承包应当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这类土地的任何权利处分都关系到村民切身利益,因此我国明确对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承包方案讨论通过后,应当及时公布。并根据林地的具体情况,组织公开程序,让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单位参与竞争,同时要保证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优先承包权。 五、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 合同的签订意味着双方就对某事项达成一致,双方均应受其约束。因此,合同内容如何约定十分重要,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慎考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0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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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林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只要承包人在去世的时候还在林地承包期限内,法定继承人就可以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在林地承包经营权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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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承包经营合同的签订应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现代企业的经营中,承包经营很普遍,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承包经营就现对较少。承包经营存在很多问题,经常发生承包人偷空公司资产,架空公司,成立有竞业的公司将承包的企业业务拐走,这些情形时有发生,所以承包经营现在已经很少采用,如果确需采用,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一、财务控制问题。  业务可以承包,但是财务人员必须牢牢控制在股东手中,财务一旦混乱或被承包人控制,这个公司将会出现很多虚假账务,甚至被掏空,所以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必须对财务人员的选聘权有明确约定。按照公司治理、会计制度规范和强制性法律规定,财务也应当是规范和的。此外,承包人经营期间所负债务,对外应当由公司承担,对内可以按照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为了避免对外债务的风险,发包人应当控制财务。  
二、对外债务承担问题。  在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创设债权债务关系。针对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问题,多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承包人自行承担债务。但是这种约定是无效的。在承包经营期间,发包公司作为法人,其主体地位还存在,仍具备的民事责任能力,而承包关系只是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债权人。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也应把公司列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而不应把承包人列为被告。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至于发包公司能否从承包人悉数获偿,则取决于发包公司的运气。为了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强化承包经营的风险锁定功能,发包公司可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预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充分的担保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保证金)。  
三、公司承包经营期间的收益分配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承包经营合同违反公司法有关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规定等规定无效。《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如承包经营合同违反此规定无效。  
四、承包经营期间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重大权益、印章保管问题。承包人承包人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但是必须约定制约机制,否则承包人有经营权、用人权、财务权,权利大到极致就没有监督,必然出现混乱。股东会和董事会必须继续发挥作用,切不可因为承包经营而退出。股东对于重大股权,比如公司改制、增减股、分立、合并、兼并、重大投资、应经方向大的变化等等,这些股东权益不能擅自放弃或承包。公司印章一般会交给承包人保管,但是这样容易后患无穷,为了防止虚假合同、虚构债务等等,最好公司设专人保管印章,反所签章之文件,必须有承包人或承包人制定的人签字并留备份。
承包林地有林权证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同时要具体看林权证的内容。有林权证可能只有林地使用权而无林木所有权。一般情况下,林地使用权是随着林木所有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但也有存在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分离的情况,只有林地使用权,没有林木所有权。比如承包集体所有的林地进行林下林蛙养殖、野菜药材栽植的,林地使用权归承包人,而林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权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森林法》或《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对国家所有的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登记造册,发放的证书。林权证的主要作用有以下几点:
(1)保护林权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调处林权纠纷的主要依据;
(3)征占林地和林地流转的必备条件;
(4)申请林木采伐的要件;
(5)明晰产权的依据;
(6)资产评估、作价入股、抵押的凭证。由此可见,林权证是你必须办理的,仅有林业承包合同远远不够,持有林权证不仅仅能够证明你对林地的合法使用权,将来在涉及到林木采伐、资产评估或征地补偿时都必须要用到,也是林业承包合同无法代替的,两者有很大区别。我的补充:-04-0213:25
3,如何申请办理林权证书。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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