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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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1、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2、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职业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需要注意的是,有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门诊的病历和复印件等,若有住院病案的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总之就是需要提供孩子能够么自己伤情的材料,并且需要支付鉴定费用,一旦认定为工伤,额医药费等由单位支付。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工伤待遇二次手术怎样申报?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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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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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如何投诉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对司法鉴定怎么投诉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也可以向省级司法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对当事人司法鉴定投诉处理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司法受理投诉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应当将延长的理由告知投诉人。同时,司法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投诉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被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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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伤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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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什么是职业病鉴定机构,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职业病鉴定机构有哪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0条、《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此处的“居住地”是指劳动者的经常居住地。此处的“诊断机构”是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条件并拥有一定数量的从事职业病诊断资格医师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根据《卫生部关于对异地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在尘肺病诊断中涉及晋级诊断的,原则是应当在原诊断机构进行诊断。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申请鉴定,而不宜寻求其他机构再次诊断。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没有依照有关规定确定诊断机构的,所作的职业病诊断无效。卫生行政部门将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职业病鉴定费用由谁支付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的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2条关于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的规定,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支出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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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规定
司法部公布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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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有个朋友在西安,他最近想买一套房子,请问谁知道西安房屋质量鉴定机构有哪些啊?求告知。谢谢
[律师回复] 判断建筑的现阶段状况,安全和质量的综合性评估,保证建筑物的长期和良好的运行状态,在检测中,为建筑物提供安全保障,并出具全面的房屋检测报告和房屋加固建议及方案。
房 屋在改造前后都需要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和房屋抗震检测,改造前,需对房屋的结构和承载力重新进行复核和建模计算等工作,以便对改造工程、方案提供数据支持 和建议;改造后,需对房屋的改造现状和图纸进行复核和验收,以保证房屋改造后的质量和房屋办证的需要。房屋强度检测主要又分房屋安全性检测和房屋抗震检 测,房屋安全性检测是指通过调查、现场检测、结构分析验算、对房屋安全性进行鉴定,主要适用于已发现安全隐患、危险迹象或其他需要评定安全性等级的房屋。 房屋抗震检测是指该检测使用于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及拟作改造的房屋的抗震能力评定。主要通过检测房屋的结构现状、调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按规定 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的抗震性能做出评价。
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是结构防止破坏倒塌的能力,是结构工程最重要的质量指标。结构工程的安全性主要决定于结构的设计与施工水准,同时还取决于建筑材料的本身 的性能。房屋安全检测一般需要通过现场复核结构布置和荷载情况,材料性能检测,裂缝损伤检测,沉降变形测量,经结构验算和分析,对结构的安全进行评估,并 提出必要的加固建议处理。
抗震建筑,是指在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建筑。从全球的重大地震灾害调查中可以发现,95%以上的人命伤亡都是因为建筑物受损或倒 塌所致的。因此,对于建筑物进行抗震性能检测,也是防震减灾工作中的一项主要任务。房屋抗震检测通过检测房屋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在 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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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第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依法独立进行司法鉴定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不得超越其被核准的鉴定业务范围从事鉴定活动。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机构章程组织司法鉴定人开展业务工作,对于因违法违纪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司法鉴定人,予以解聘或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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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朋友之前因为醉驾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 现在想要申请重新鉴定 请问申请醉驾重新鉴定怎么写 鉴定机构还可以选择原机构吗
[律师回复] 正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委托原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
醉驾案件属于刑事案件,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的规定,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当然,如果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但应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的;
(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
(三)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或者违反回避规定的;
(四)鉴定意见依据明显不足的;
(五)检材虚假或者被损坏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经审查,不符合上述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不准予重新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三日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三十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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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根据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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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鉴定机构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工会的主管领导组成。少数地方还吸收物价、民政等部门的同志和大医院院长参加。劳动鉴定委员会主任大都由劳动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或由市、县的政府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三个层次的劳动鉴定委员的职责范围各有不同:
(一)县(县级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于县所属单位的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按有关规定对需要进行劳动鉴定的本县所属单位的职工进行劳动鉴定。
(二)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劳动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
2、收集、整理、保存职工伤亡事故、的有关资料,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和工伤档案;
3、准备上报所需材料,做好劳动鉴定案件的上报工作;
4、协助企业做好伤、病、残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
3、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四)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
2、制定本级劳动鉴定的工作制度;
3、对下级劳动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实行地(市)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对于因工因病致残退休的职工,进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和审批;
5、处理各县(县级市)或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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