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庭由什么组成?
1、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由仲裁员组成的,非仲裁员即使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资格,如律师、法官等,也不能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
2、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需经过一定的程序。它的组成程序是立案审批表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审查通过,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庭,案件审理结束后结案审批表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批,从结案审批表审批通过之日起仲裁庭即自行解散。
3、劳动争议仲裁庭是非常设性办案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庭是根据不同案件有针对性地组成的,代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行使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权,因此它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简言之,是“一案一庭、有案即有庭”。
劳动者向仲裁庭提交申请书,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讨回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庭是由仲裁员组成的,一般情况下,有三个仲裁员共同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在裁决过程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劳动争议仲裁庭组成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要报请劳动争议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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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什么?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作为劳动者的员工应注意事项有:
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辞职信”;
2、签订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解除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的补偿、工资结算等事项;
3、尽量避免解除协议和补偿协议的分离;
4、以单位的书面解除通知为解除日,以确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并确保在未收到书面解除通知或解除协议之前应当正常出勤。
第一种情况就是,员工要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自愿的,如果是这样的话,公司不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第二种情况就是员工个人单方面的提出和公司解约,是因为公司向员工施加了各种各样的压力,如果是这样的话,必须对员工赔偿,而且还要承担部分法律责任。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终止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劳动者个人主动提出离职的话,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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