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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征地补偿款一般是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发放。
具体的时间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应当在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合同后发放并在征收之前补偿到位,征地补偿款应按照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一次性支付到位如果补偿款在拆迁仍未到位,则要警惕是不是遇到违法拆迁,拆迁补偿款是不是专款专用等问题了。
2、需要征收土地,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征收土地之前需,需要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之中需要包含征地范围、补偿方式、征地补偿标准等的相关内容。制定标准后需要进行公布,被征收方,可以自行结合相关补偿标准,确定自己可以获得的补偿数额。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征地补偿款什么时候发放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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