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申请人怎么配合?
1、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申请人,需要配合法院找到被执行人、或者是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
申请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主要就是配合执行法官找人、找财产,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流向,申请执行人如果找到了被执行人或者掌握了有效的财产信息,请一定在第一时间通知执行法官,以便于执行法官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2、相对于执行法官来说,申请执行人有时与被执行人接触较多。
了解的信息和情况也比刚接手的执行法官更详细更具体,被执行人长什么样、常用的联系电话、具体住在哪里、工作单位在哪里、平时和什么人在一起、有哪些亲属朋友、经常出现在哪里等等,作为债权人的申请执行人通常都会掌握这些信息,将这些有效的信息提供给执行法官,这些线索就会对案件的执行起到重要作用。
二、赔偿义务人被判刑收监了,有权获得赔偿的一方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1、赔偿义务人被判刑收监了,有权获得赔偿的一方不一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只要判决书有被告可申请执行的内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2、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叫申请执行。
三、强制执行工作由谁执行?
1、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2、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3、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时候,都最好是提交证明自己已经满足了执行条件的材料。如果提交的材料不全,通常法院并不会受理强制执行的申请。若是对强制执行申请人怎么配合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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