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产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一种犯罪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产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房产的买卖合同纠纷是不属于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刑事犯罪是不同的,两者在严重程度、适用法律、处罚措施等都存在区别,刑事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

刑事责任与侵权民事责任同属法律责任,在构成要件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如都须违法行为的存在,基本上都要考虑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都重视对因果关系的考察等等。但是就现代社会而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二者也是明显的区别:

1、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

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犯罪行为,因而刑事责任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有着必然的联系;而民事责任产生的前提是违反民事义务,因而民事责任与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有着必须的联系。

2、责任承担的主体不同。

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对国家承担责任。而民事责任是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人对被侵害人承担责任而不是向社会或国家承担责任,因而是否实际地追究民事责任,可以被侵害人的意志为转移,民事侵权行为人可因被侵害人的同意而被免除责任。

3、主观方面不同。

刑事责任的成立一般以犯罪人的故意为常态,刑事责任的成立及大小受行为意志状态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影响,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明文

规定为犯罪时,才可以认定为犯罪,而民事责任绝大多数是因过失行为所导致的,其责任范围一般也不受主观恶性大小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在大部分刑事案件当中,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一般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至于民事责任应当怎么承担,就要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

如果双方在签署房产的买卖合同时有不同的意见,从而导致出现合同纠纷的需要先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处理,如果私下能够和平解决的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和解协议书,避免后续出现一系列不必要的麻烦。但如果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的通过调节或者是起诉的方式去解决。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房产的买卖合同纠纷要怎么解决?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房产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一种犯罪行为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4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房产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5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1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0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4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3****72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2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20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78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4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2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3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买卖土地属于什么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买卖土地属于什么行为,买卖土地如何处理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征地拆迁
买卖合同经济纠纷有哪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买卖合同经济纠纷有哪几种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买卖合同纠纷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对于交易的对象——合同的标的物的质量一般应该有个明确的约定,包括标的物的质量标准、质量异议期限以及法定的鉴定检验机构。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就会各执一词,纠纷就此产生。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合同中应约定是送货还是提货,目的地在哪里,运费如何承担。因为这样直接涉及合同履行地的认定,对案件的管辖会产生重大影响。此外,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也须明确。违反诚信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完美的合同如果遭遇一方不讲诚信,就会产生纠纷。因此,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商业活动中要考察对方的商业信誉。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违约责任问题。有的合同中对于违约条款只约定因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而无具体违约事项和违约金数额,结果相当于未有约定。管辖约定。有的合同约定发生纠纷由有管辖权的管辖或约定由原告方所在地管辖,这样的约定等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一般明确,但合同履行地在现实中颇多争执。签名盖章。自然人签名要确保与其身份证件相符,最好注明身份证号码;法人盖章要确保是法人章或合同专用章,名称与合同主体相符,不能是只能部门的印章。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买卖土地属于什么行为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买卖土地属于什么行为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我是做生意的 之前和人签订了合同 现在却发生了纠纷 想问一下发生晋安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对于这种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协商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了纠纷,首先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加以解决。既不应采取消极拖延的办法,也不应采取扣发货物或拒付货款的办法自行行使法律处分权,因为这两种做法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解决纠纷,双方是建立在互谅互让、平等磋商的基础之上,不影响团结以及今后的继续合作,还可以节省时间、人力和费用,所以,应该更多地采用这种方法。
  对于需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其一时又无力偿还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协商解决:
  1)、分期偿还。如果债务人因产品积压或者因外债收不回来而暂时无力偿还的,那么可以待积压的产品推销出去后,或者外单位的欠款收回后偿还。如果因管理不善暂时亏损但尚未公告破产的企业,经过努力还可以通过改善经营管理尽快扭转亏损的,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分批还款计划。这样做不仅可以使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以实现,还可以使债务人积极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改变无力偿还债务的被动局面。
  2)、实物抵债。如果债务人因产品严重积压没有资金偿还债务时,还可以经过双方协商采取以产品抵债的办法来解决。以产品抵债,既可以帮助债务人推销积压的产品,又能起到偿还债务的作用,将“死物”变“活物”,这对国家、对当事人双方都是有好处的。另外,以实物抵债也可以采取由债权人代理推销产品的办法,用实际推销的货款来抵偿欠款。
仲裁解决
  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争执,协商不成时,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一定的机构以中间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和义务上作出裁决。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纠纷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仲裁期限。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时机,在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有效期限内,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错过时机而丧失自己申请仲裁的权利。
  2)、仲裁机关及管辖。根据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合同仲裁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合同仲裁委员会。案件管辖原则是,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合同签订地的仲裁机关管辖。因此,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3)、仲裁效力。通过仲裁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如果调解不成,仲裁机关最后作出的仲裁裁决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法院则要强制执行。
诉讼解决
  当发生合同纠纷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近几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法律知识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合同纠纷的也越来越多。
  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诉讼时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也就是说,合同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起诉的便失去了胜诉权。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定,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确立诉讼时效制度,对于促使当事人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及时结束法律关系不确定状态,解决合同纠纷,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都是十分必要的。实行这一制度,要求合同当事人一定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当然,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履行的,可以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另外,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况。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诉讼时效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符合这两项规定的,当事人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2)、诉讼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保全。诉讼保全是一种民事诉讼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而对一方当事人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提供担保等措施。根据这一制度,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有可能很快灭失或被隐藏、转移,使自己申请给付的诉讼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为判决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以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当然,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有胜诉的把握,否则,如果将来败诉了,则要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诉讼保全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4)、调解及判决。法院受理一方当事人的起诉后,首先要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调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要认真执行,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调解不成,则要作出判决或裁定,当事人对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或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了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那么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当然,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在不停止判决、裁定执行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土地属于什么行为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买卖土地属于什么行为,买卖土地要怎么样处理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哪些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
1
1、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等处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确有错误的;
1
2、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
1
3、用人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给付劳动者工资性住房补贴所产生的争议;
1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或者应否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争议;
1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的争议;
1
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而造成损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此所受损失的争议;
1
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
1
8、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1
9、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程序上按照《劳动法》处理,因此应受理此类案件。)
20、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2
1、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的,人民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属于什么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在民间较为普遍。
我国婚姻法不把订婚作为结婚的法定程序,并不等于禁止当事人订立婚约。只是这种婚约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的履行是以双方自愿为条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即自行取消。
一方要求解除婚约,可径行通知对方,无须征得对方的同意,更无须经过调解或诉讼程序。因为无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婚约关系甚至同居关系,并不属于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然而,订立了婚约,不等于双方将来就一定会结婚,一旦双方结婚不成,就会对此期间的财产往来形成纠纷,由于婚约的解除,往往引起给付财物一方与收受财物一方彩礼方面的纠纷。彩礼属于财产的范畴,受我国民法的调整,且诉讼到的也越来越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属于这三种情形的,如果给付人要求返还,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买卖土地属于什么行为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买卖土地属于什么行为,买卖土地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继承纠纷分为哪几种,继承纠纷分为哪几种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纠纷分为哪几种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如:非法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资格的行为;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行为;非法处分未分割的遗产的行为;非法扣减继承人应继遗产份额和遗赠财产的数额的行为;法定代理人损害被代理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遗产分割时,未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的行为;非法剥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法可以分得遗产的权利,或者非法扣减其应得的遗产份额的行为。这些继承纠纷均可依法进行处理。妥善处理遗产继承,避免或减少遗产纠纷,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互助和社会安定,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继承纠纷怎样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继承纠纷包括:法定继承纠纷(转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继承权确认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发生了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如下途径加以解决: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协商虽然是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双方之间进行,但也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不是法定的解决民事纠纷的必经程序,所以,必须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适用这种方式.再者,协商后达成的协议也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2)合法原则。分清是非是协商解决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标准是继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规定。经协商达成的协议本身也要合法,否则无效。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在协商处理继承纠纷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对此不能按违法对待。

3)不损害国家、社会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当事人不得为达成协议,为了各自的利益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这种协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护。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有利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和睦团结,由协商解决完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自愿行为,因此处理后不会伤害彼此之间的亲情,也有利于纠纷的迅速、彻底解决。由于以协商方式处理遗产纠纷,不需经过别人的调解,更无须诉诸,节省了当事人的人力、财力和时间。同时,由于协议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的,因而能够使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有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以继承法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互相谅解,互相让步,达成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协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提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提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3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在中介那看了一套房子,感觉还不错,采光质量都可以,请问一下房屋买卖属于民事纠纷吗
[律师回复] 法院能否受理房产管理局的执行申请,即该类纠纷是民事纠纷还是行政纠纷?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纠纷属于行政纠纷,法院应当受理房管局提出的行政非诉执行申请。我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项明文规定, 强占公有房屋的,责令其限期迁出,赔偿损失,应处以该房屋强占期间租金总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职能部门,房产管理局在查明刘某强占公有房 屋事实,履行告知义务程序的基础上,适用该行政规章作出的行政处罚于法有据。刘某在规定的期限未申请复议又未采取司法救济措施,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即发生法 律效力。刘某不自觉履行,房产管理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就应当受理。
第二种观点是,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性质,房产管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依据,人民法院应裁定不准予执行。理由是:
一、房产管理局适用行政规章对刘某进行行政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刘某与房产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租赁纠纷不 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畴,而应当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房产公司主张刘某搬迁能否支持,刘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双方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应当通 过仲裁或诉讼加以解决,在双方的纠纷尚未得到裁决前,冒然认定刘某属强占公有房屋,难于令人心悦口服,所以说房产管理局适用行政规章对刘某进行处罚于法无 据。
二、房产管理局认定刘某强占公有房屋与事实不符。刘某经营房产公司的店面缘由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尽管租赁期限届满,但刘某继续使用租赁物,房产公司 未提出异议且接受了刘某的租金,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之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对不定期合 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就本案而言,房产管理局未尽通知义务,也未明确提出解除租赁合同,就以招标形式确 定新的承租人显然与法相悖。刘某在租赁物中继续经营是有法可依的,该行为不属于强占公有房屋的范畴,所以房产管理局认定刘某强占公有房屋缺乏事实依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卖家骂买家属于法律何种罪?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卖家骂买家属于法律何种罪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刑事辩护
你好,我与邻家发生土地纠纷,现在要土地确权确定到底归属与谁,我们对这方面不是很懂,请问土地确权与权属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涉及的土地面积大,户数多,且农户承包地块分散,土地质量差异大,地形不一,空间标记存在困难,确权任务繁重。农村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数量少,登记工作力不从心。同时,由于种种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给确权工作带来困难。
由于各村干部及农户人口变化大,农户实际耕种的承包地、自留地等土地难以准确区分类别,容易造成承包地总面积增大,影响了确权面积准确性。又如承包土地时,明确规定果园地不允许承包,但有的果园地也登记在权证上。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土地是按面积平均发包到人,由于在不同区域土质差异大,按照地力肥瘦折扣标准计算后,相同承包人口的家庭,土质差的承包土地面积相对较宽,土质好的承包面积相对少,使得目前确权实测后各户人均面积不一致,导致按照实测面积据实确权难以顺利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拥有该土地的承包权以承包合同为依据,但存在一些对承包政策操作不规范,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权证等档案资料记载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直接影响土地承包确权的落实。主要表现,一是“二轮延包”时部分农户土地承包信息登记不准确,位置不明,面积不准。二是在土地多轮流转、公益设施建设用地占用农田,农户间互换田地后,却没有及时完善相关手续,造成农户承包证书上的地块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证地”不符。三是承包台账和承包合同中对土地面积等信息记载不相吻合,承包权证没有以承包合同中的信息登记内容为依据,而是以台账为依据,造成登记信息不准确。
近年来,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粮食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出台以及新农村建设土地占用的增加,农村集体土地价值上升,农民对土地确权利益期望增多,在确权过程中承包土地权属争议和纠纷渐渐增多。尤其是“二轮延包”遗留问题使得复杂的土地承包纠纷在此次确权落实过程中显现出来,且目前村委会和乡镇经营管理指导站主要承担基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协调解决难度非常大,影响土地承包确权的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拥有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合同为依据,但实际工作中一些承包合同中土地承包关系信息不清问题引发土地纠纷相对突出。如实际土地承包经营状况与发证情况不相吻合。又如,土地按面积平均发包到人,由于在不同区域土质差异大,按照折扣标准计算后,土质差的家庭承包土地面积相对较宽,使得目前确权实测后各户人均面积不一致,承包面积相对少的农户则不同意按实有面积确权,只接受按平均实测面积确权,导致据实确权难以顺利推进。
由于配套机制滞后及土地承包难确权导致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难,土地经营权在抵押贷款、银行融资等方面作用难以得到发挥。一是尚未建立专业的土地经营权评估机构。农地经营权价值是金融机构授确定信贷款额度的基础,而目前专业的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和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人员匮缺。二是缺乏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和土地仲裁机构,在借款人出现经营风险、缺乏偿还能力时,对土地经营权处置带来一定困难,权属登记缺乏法律效力,金融机构债权难以得到保护。
针对目前农村承包地确权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应把握关键环节,做细做实,稳妥推进。
首先,加强宣传引导,提高确权参与率。创新宣传方式,着重深入农户,围绕广大农户关注的问题、利益及时进行政策解释,消除农户的顾虑。由各村组选派熟悉当地情况的业务人员,坚持每块土地都要“走到、看到、量到、问到”的原则,深入调研,实事求是,在群众监督下实地指导。重点做好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调查,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结果为基础,充分利用先进的测量仪器,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将调查成果经审核公示确认,作为土地确权的现实依据,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
其次,完善档案资料,确保权属依据的完整性。依据农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等相关权属档案资料进行清查整理,摸清承包地现状及农户家庭承包状况信息。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结果,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将完善后的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权的法定依据。对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合同丢失、残缺的,进行补签、完善。对实际承包面积与原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记载面积不一致的,要根据本集体通过的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进行确权。
再次,健全配套机制,提高抵押融资率。一是建立农地价值评估专业机构。制定农地经营权价值评估管理办法,引入具有权威性的专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才对农地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合理确定农地价值,为金融机构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创造条件。二是充分履行农地流转中心和土地仲裁委员会职能,为土地流转提供合同、法律、竞价、纠纷等服务,为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配套服务。
对于土地确权中出现的矛盾纠纷,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事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调解处理。相关部门在处理纠纷矛盾时,要坚持严格依法确权,维护群众利益,从实际出发,公平、公正地处理确权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对局部性的问题按照“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的办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实行差异化、区别性的措施,用群众接受的办法解决问题。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3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如何区分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区分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怎么区别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么区别侵权纠纷和权属纠纷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在构成要件上。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采用过错责任,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讼理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以侵权责任为诉讼理由的,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行为的构成必须以存在损害后果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以损害为构成要件,而违约行为和违约责任,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均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其构成要件。
二、在赔偿范围上。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失赔偿额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没有这种约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额应当相当于受害人因违约而受的损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损失。而在侵权责任中,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时,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赔偿范围可扩大到死者所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用等。
三、在责任方式上。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等。
四、在免责条件上。违约责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而在侵权责任中,免责条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五、在对第三人的责任中有所不同。违约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而在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使他人受损害的后果负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房产的买卖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一种犯罪行为?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