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被国家修路征收补偿款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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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承包土地被国家修路征收补偿款归谁,承包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土地的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具体来说,土地补偿费是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而安置费、附着物的补偿费等,则需要支付给土地的使用权人。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土地补偿款之前,需要先将土地补偿费先扣除出来。
承包土地被国家修路征收补偿款归谁

一、承包土地被国家修路征收补偿款归谁

1、承包集体土地被征用补偿款归土地的使用者、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征地补偿标准包括什么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乘以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乘以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除以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2、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期未能收获,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所给予土地承包经营或者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政府征收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征地补偿费用随着土地的供求矛盾的发展以及城市经济水品好的提高而逐步的上调,城市征地补偿费用不仅要看各种土地的年产值,还要考虑土地的利用类型,甚至是土地所处的位置的重要性都会被考虑进去,所以征地的补偿标准是不尽相同的。

三、土地征收的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

2、征询村民意见

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

3、实地调查与登记

4、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

5、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

6、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7、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9、土地补偿登记

10、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承包土地被国家修路征收补偿款归谁,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也是有可能会被征收的,征收方需要将补偿款下发给集体经济组织,然后该组织需要按照现行法的规定,向被征收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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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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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审定公共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设计方案;审查公共绿地、林地内建设项目的方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共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养护市场管理和资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城乡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统一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依法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生活废弃物和特定污染物的管理;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水域和特定区域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依法承担拆除违法违章建筑职责中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本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管理工作;依法拟订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本市湿地的保护;指导本市野生动植物、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本市绿化和林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绿化和林业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市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苗木种子等行业管理;负责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防治和检疫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市护林防火工作。
(八)负责协调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专业规划,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景观灯光规划和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规划;负责制定本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有关户外广告设施、景观灯光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承担景观灯光、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任。
(九)负责公园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园、风景名胜区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法审批公园、风景名胜区规划方案、调整方案;负责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制定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组织资源调查。
(十)负责制定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组织本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和综合考核;承担本市市属城管执法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行使。
(十二)负责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普法教育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参与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活动;承担上海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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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专业规划,负责编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绿化、林业、市容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实施国家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林业和城管执法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组织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标准、规范、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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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想了解一下,请问大家,土地转让后征地补偿金归谁,哪位专家知道啊,帮忙告诉我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一)转包、出租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接包人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我们通过这两个概念发现,这两种情况下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没有发生变更,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所以征收土地的各项补偿应该这样分配。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
土地转包或者出租后,土地的实际使用人不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是接包人或者土地承租人,一般情况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或者附着物的所有权人。具体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
具体来说,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应该归实际投入人所有,不过关于青苗补偿费的归属,当事人之间在转包合同和出租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而对于地上附着物,比如房屋的补偿,如果地上附着物由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修建,在转包和出租时接包人和承租人仅依约定取得附着物使用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 如果在转包和出租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由接包人和承租人取得所有权的,则附着物补偿费归接包人和承租人所有。
2.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
前面提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后虽然实际在使用土地的人发生了变化,但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并没有发生改变,还是转包人或者出租人。所以,接包人、承租人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权利人,其无权请求土地补偿费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该笔补偿费应由作为物权人的转包人、出租人取得。
虽然,转包人或者出租人在征地补偿中享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但是并不能说土地补偿与接包人或者承租人毫无关系。合同当事人事先在转包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承包地被征收时对接包人和承租人的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的,接包人和承租人依照转包合同、出租合同的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是对失去土地的集体成员的专门补偿,所以安置补助费的归属问题,关键在于接包人、承租人是否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接包人属于安置的对象范围,而承租人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所以无权要求安置补助费。
修高速公路征用土地及房屋,但是赔偿的金额在我们本县根本买不起房子,差一大截,社保也不给我们明确的答复,我有权拒绝签字吗?
[律师回复] 、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法正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
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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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来,土地管理法还可能进行更多的修订,改革后农民可称为农村集体土地交易的主体,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使部分土地收益成为地方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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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高速路占地赔偿款归谁所有
关于高速路占地赔偿款归谁所有的问题,解答如下: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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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土地流转后土地被征收,补偿款应该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土地进行征收的,征收补偿款是归被征收人的,而流转的土地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所以补偿款归农村集体所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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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转包期间的土地征收补偿需要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土地转包期间的土地征收补偿款应该归谁 土地承包期间,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将承包地的经营权流转给第三人,此时承包权法律关系不变,发生土地征收时根据法律法规应当分配的土地补偿款仍由承包权人取得。 当然,基于民事法律关系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当事人也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自由约定权利义务的归属,如本案中双方也可以在转包合同中约定发生征收时征收补偿利益的归属。如果没有约定,就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利益归属。这也提醒我们在签订转包合同时要对权利义务尽可能明确地约定,避免纠纷。 土地转包是什么意思 土地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由此可见,在土地使用权转包之后,土地征收补偿的问题也是分两部分进行的,到时候,原承包权人和后承包者都可以和村委会的这些工作人员进行沟通的,但是土地的转包是一定要有书面的合同才生效的,要不然遇到拆迁的话,处理起来更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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