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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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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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满意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问题带来帮助。
不满意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一、不满意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不满意物业服务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否则物业是可以起诉的。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是否可以停业主的水电

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无权停水停电。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催促业主缴纳,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是无权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来催促业主交物业费。

因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是否供水、供电与物业没有关系,只有供水供电供水可以因为业主不交水电费而停水停电,由此可见物业公司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不满意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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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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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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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物业不满物业服务要求更换
[律师回复] 小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2016年11月5日至11月21日,业委会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就是否要求更换新物业公司,并委托业委会重新招聘新物业公司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显示有过半数的业主要求更换新物业公司。随后,业委会向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传达上述决议,此后,鲁谷街道办事处下达责令业委会停止依据《决议》进行相关活动的决定。北宇物业据此拒绝退出小区。鲁谷街道办事处以大会程序违规为由,建议业委会暂缓业主大会的召开。对此,石景山诗景长安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向提讼,请求判决撤销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作出的两项相关决定。目前,已经受理该案件。北宇物业的严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物业方面一直在积极整改,现在已经大部分得到解决。”6月14日,记者在诗景长安小区西区看到,小区业主的车辆可以出入自如。严经理说,物业并没有强收停车费,小区业主长期使用地下停车库,却不按时缴纳停车费,物业有权利要求缴费。“此外,小区有临时停车位可以免费供业主停车,但是车位数量有限,在车位不能容纳更多车辆的情况下,物业出于安全考虑无法让更多车辆进入小区,并不是不让业主进小区。”小区地下停车场并不对外经营,不需要备案,物业并没有违规。业主大会有哪些权利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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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拒交物业费吗?问题解答如下, 此问题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小区个别业主对于某些物业服务人员不满意,对物业公司的一部分行为不满意,或者是个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了矛盾,从而个人单方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所做的服务不到位,而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中,物业公司并没有违背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但是业主却单方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提讼的话,业主肯定是要补交物业费和产生的滞纳金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说物业公司却是由于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从而引起了业主的不满,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一种自助行为,目的在于维权,此时业主需要提取和固定相关的证据,以备与物业公司诉讼时,用以证明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业主是有权暂时不交物业费的。到了诉讼中,业主可以反诉物业,物业费一般还是需要补交的,但是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还是希望业主和物业能和平相处,协商解决问题,实在有争议无法协商则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不满小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要求换被街道办组织
[律师回复] 小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2016年11月5日至11月21日,业委会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就是否要求更换新物业公司,并委托业委会重新招聘新物业公司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显示有过半数的业主要求更换新物业公司。随后,业委会向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传达上述决议,此后,鲁谷街道办事处下达责令业委会停止依据《决议》进行相关活动的决定。北宇物业据此拒绝退出小区。鲁谷街道办事处以大会程序违规为由,建议业委会暂缓业主大会的召开。对此,石景山诗景长安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向提讼,请求判决撤销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作出的两项相关决定。目前,已经受理该案件。北宇物业的严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物业方面一直在积极整改,现在已经大部分得到解决。”6月14日,记者在诗景长安小区西区看到,小区业主的车辆可以出入自如。严经理说,物业并没有强收停车费,小区业主长期使用地下停车库,却不按时缴纳停车费,物业有权利要求缴费。“此外,小区有临时停车位可以免费供业主停车,但是车位数量有限,在车位不能容纳更多车辆的情况下,物业出于安全考虑无法让更多车辆进入小区,并不是不让业主进小区。”小区地下停车场并不对外经营,不需要备案,物业并没有违规。业主大会有哪些权利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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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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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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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要求更换被街道办组织
[律师回复] 小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2016年11月5日至11月21日,业委会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就是否要求更换新物业公司,并委托业委会重新招聘新物业公司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显示有过半数的业主要求更换新物业公司。随后,业委会向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传达上述决议,此后,鲁谷街道办事处下达责令业委会停止依据《决议》进行相关活动的决定。北宇物业据此拒绝退出小区。鲁谷街道办事处以大会程序违规为由,建议业委会暂缓业主大会的召开。对此,石景山诗景长安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向提讼,请求判决撤销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作出的两项相关决定。目前,已经受理该案件。北宇物业的严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物业方面一直在积极整改,现在已经大部分得到解决。”6月14日,记者在诗景长安小区西区看到,小区业主的车辆可以出入自如。严经理说,物业并没有强收停车费,小区业主长期使用地下停车库,却不按时缴纳停车费,物业有权利要求缴费。“此外,小区有临时停车位可以免费供业主停车,但是车位数量有限,在车位不能容纳更多车辆的情况下,物业出于安全考虑无法让更多车辆进入小区,并不是不让业主进小区。”小区地下停车场并不对外经营,不需要备案,物业并没有违规。业主大会有哪些权利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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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要求换被街道办组织怎么办
[律师回复] 小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2016年11月5日至11月21日,业委会召开小区业主大会,就是否要求更换新物业公司,并委托业委会重新招聘新物业公司进行表决。表决结果显示有过半数的业主要求更换新物业公司。随后,业委会向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传达上述决议,此后,鲁谷街道办事处下达责令业委会停止依据《决议》进行相关活动的决定。北宇物业据此拒绝退出小区。鲁谷街道办事处以大会程序违规为由,建议业委会暂缓业主大会的召开。对此,石景山诗景长安小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向提讼,请求判决撤销鲁谷社区行政事务管理中心作出的两项相关决定。目前,已经受理该案件。北宇物业的严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业主提出的问题,物业方面一直在积极整改,现在已经大部分得到解决。”6月14日,记者在诗景长安小区西区看到,小区业主的车辆可以出入自如。严经理说,物业并没有强收停车费,小区业主长期使用地下停车库,却不按时缴纳停车费,物业有权利要求缴费。“此外,小区有临时停车位可以免费供业主停车,但是车位数量有限,在车位不能容纳更多车辆的情况下,物业出于安全考虑无法让更多车辆进入小区,并不是不让业主进小区。”小区地下停车场并不对外经营,不需要备案,物业并没有违规。业主大会有哪些权利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2-3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一般说来,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规模大小,由5-15人组成。如北京新规定:凡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入住率超过50%,或首户入住已满2年的新建居住小区,均可组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权利为: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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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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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不可以不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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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没有物业服务合同能办理物业业主服务合同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1、没有公示全体业主,也没有经业主大会同意,这样的合同不合法。
2、业主在不知道有此服务合同,及对服务水平,卫生水平,收费标准等内容都不清楚的情况下,不交管理费,可以。
3、业主可以召开全体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委会,重新选物业公司。【法律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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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物业服务服务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原则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

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

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物业管理企业已提供服务的,可请求业主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1)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虽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2)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在前或者一审期间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3)未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在前或者一审期间有50%以上的业主事后追认的。
(五)物业管理合同的终止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方可以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1、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改变共用设施专用基金和住宅维修基金的用途,或未按规定定期公布收支帐目的;
3、改变专用房屋的用途,未按规定使用的;
4、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造成对住宅区的房屋管理、维修、养护不善,经市、区住宅主管部门认定应当予以处罚的;
5、对住宅区的管理未能达到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的;
6、违反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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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满意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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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1、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2、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二)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三)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处理原则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认定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无效的,应予支持: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后,仍以自己名义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3)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关物业服务的约定,有排除业主以后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和商定物业服务费权利条款的;

4)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依法取得相应物业管理资质的;

5)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前或者一审期间未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将整体管理服务转托、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发包给第三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2、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物业管理企业已提供服务的,可请求业主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价格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确认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1)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虽未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
2)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未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或未按业主大会决定的范围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在前或者一审期间取得业主大会或50%以上业主追认的;(
3)未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在前或者一审期间有50%以上的业主事后追认的。
(五)物业管理合同的终止物业管理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委托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方可以终止委托管理合同:
1、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2、改变共用设施专用基金和住宅维修基金的用途,或未按规定定期公布收支帐目的;
3、改变专用房屋的用途,未按规定使用的;
4、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造成对住宅区的房屋管理、维修、养护不善,经市、区住宅主管部门认定应当予以处罚的;
5、对住宅区的管理未能达到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标准的;
6、违反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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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此问题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小区个别业主对于某些物业服务人员不满意,对物业公司的一部分行为不满意,或者是个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了矛盾,从而个人单方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所做的服务不到位,而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中,物业公司并没有违背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但是业主却单方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提讼的话,业主肯定是要补交物业费和产生的滞纳金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说物业公司却是由于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从而引起了业主的不满,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一种自助行为,目的在于维权,此时业主需要提取和固定相关的证据,以备与物业公司诉讼时,用以证明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业主是有权暂时不交物业费的。到了诉讼中,业主可以反诉物业,物业费一般还是需要补交的,但是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还是希望业主和物业能和平相处,协商解决问题,实在有争议无法协商则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此问题需要区分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小区个别业主对于某些物业服务人员不满意,对物业公司的一部分行为不满意,或者是个人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了矛盾,从而个人单方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所做的服务不到位,而采取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情况。这种情况中,物业公司并没有违背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合同,但是业主却单方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提讼的话,业主肯定是要补交物业费和产生的滞纳金的。
第二种情况,如果说物业公司却是由于违背了物业服务合同,从而引起了业主的不满,业主不交物业费实际上是一种自助行为,目的在于维权,此时业主需要提取和固定相关的证据,以备与物业公司诉讼时,用以证明物业公司的违约行为,此种情况下业主是有权暂时不交物业费的。到了诉讼中,业主可以反诉物业,物业费一般还是需要补交的,但是物业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还是希望业主和物业能和平相处,协商解决问题,实在有争议无法协商则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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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不满意物业服务是否可以不交物业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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