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以下分析:、
1、如果你对物业不满意,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更换物业公司;
2、在更换物业公司前你应当承担物业费,关于律师函的作用只是起到督促你缴费的效果,并不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不过还是建议你尽快履行自己义务,对方不排除到。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根据《物权法》第八十一条指出,“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因此,如果对物业不满意,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解除物业服务协议,通过招投标等方式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的证据、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