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抚养费没有诉讼时效。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或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等请求权,不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在我国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需要满足什么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是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在最后六个月之前(诉讼时效期间)但持续到最后六个月时尚未消失,则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
3.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我国的诉讼时效中止的效力,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中止前已经进行的时效仍然有效,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以前计算的诉讼时效至届满为止。
三、《民法典》诉讼期限的其他要求
1、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3、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4、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5、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6、在我国诉讼期限要求一般是三年。如果其他法律另有规定就按照另外法律执行,如果另有其他要求申请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根据权益人的申请酌情考虑后会给与延长期限。《民法典》针对其他诉讼期限也做了不同的规定,相对而言现在法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四、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请求司法救济的有效期间,超过此期间,权利人即失去法律的保护。因此,如何确定期间的起算,对权利人至关重要。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般认为,抚养费主张不存在诉讼时效。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关于抚养费主张是否存在诉讼时效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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