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池州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项目有哪些
(一)土地补偿费:
国家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因土地被征收而造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减少或者无地可耕的损失进行的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
对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生活来源的农民,因国家征收土地而推动土地所造成的生产、生活困难由国家给予必要的生产、生活补助费用。
统一年产值标准是计算征地补偿费用的主要依据。征地补偿费用在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根据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当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原征地补偿标准等因素确定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倍数进行计算。
(三)青苗补助费:
征收耕地上有未收获作物,因急于用地须毁青苗的。属短期农作物的,按一季产值补偿,属多年生农作物的,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水产养殖的青苗补偿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养殖方式、养殖设施等情况给予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的拆除、搬迁、恢复、移载、砍伐等的国家补偿。
1、土地征收争议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使行政诉讼权利时,可以采取的一种救济方式。其最大的特征就是它可以跳出一个地区,比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满,就可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复议,如果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害怕某些地方出现了地方保护,那么就应当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2、土地征收纠纷的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的,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土地征收争议中的法律问题。在土地征收争议中,大部分的诉讼为行政诉讼,而民事诉讼较少,但也不是全部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也可以走民事诉讼。在对我方比较有利的情况下,我们应当按照民法的规定来处理。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最常见的民事争议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4、土地征收补偿的统一裁定土地征收补偿决定又称土地征收补偿协调决定,是对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的一种决定,即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补偿决定的决定。该制度是国家为了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所采取的一种有效途径。机制可分两种,一种是协同,一种是决策,协同是决策的前提,没有协同,不能参与决策。
5、三是土地征收争议的听证制度。土地征收中土地征收争议的听证制度,可以划分为行政机关根据其自身的权力而进行的听证和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而进行的听证。依法组织的有关事项包括:制定、修订土地价格;制定、修订国土空间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制定或修订区域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制订规则和标准;由主管机关确定的其它情况。
三、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投诉的部门有哪些
1、当事人首先可以到当地县级政府投诉;
2、如果当地县级政府没有解决的,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投诉;
3、如果当事人是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也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解决,但一定要相关证据,由法院作出判决。
池州土地征用补偿标准需要在征收前制定出来,一般都是会由政府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质量来确定,因此,只要补偿标准方案一旦出来,那么就会及时的公告,这样被征收方也才会有参与权,被征收方除了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对于安置费和青苗费都是会一并的支付。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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