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发工资是不是行政处罚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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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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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单位停发工资是不是行政处罚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单位停发工资是不是行政处罚

一、单位停发工资是不是行政处罚

单位停发工资当然不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做出主体为行政机关,单位显示不是行政机关,所以单位做出的处罚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单位不发工资时应该如何处理

单位不发工资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讨要工资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直接携带身份证、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单位不发工龄工资违法

合法。

没有相关的规定不发工龄工资违法。国家在工资上只有最低工资指导标准这方面的规定。单位要与缴纳社保五金那才是工龄,因为今后就是以社保局电脑记载的缴费月度累计工龄的,具体如下:

1、工龄的管理在社保局,只要上了社保就有工龄,缴纳15年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如果跳槽,缴纳的社金后可以连续计算。

2、如果单位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没有缴纳社保就不算工龄,但是在离开企业后可以通过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3、目前企业中存在买断工龄的情况,是指通过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职工离职后工龄保存,经济补偿的标准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如果要申请仲裁关键是要拿到和单位签订的合同和交社保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单位停发工资是不是行政处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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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停业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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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停业,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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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那责令停产停业是不是行政处罚呢,根据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结合实践,笔者认为,责令停产停业这一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限制和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一种行政处罚,其要求受处罚人停止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及各种业务活动,与罚款、没收等财产罚不同,它限制和剥夺的是受处罚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罚的一种。二是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不作为义务的一种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受到该种处罚的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即不得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通常附有期限要求,要求受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如此方可恢复其生产和经营。
适用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形式,它使当事人原有的权利被剥夺,权益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造成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所以必须慎之又慎。监管部门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集体讨论合议,发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还应当组织听证,并承担听证的费用。在听证会上,负责案件调查的人员要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同时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需要注意的是,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都是有条件的,只有在达到法律规定条件时方可适用。如《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第八十八条规定“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九十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第九十一条规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5月28日出台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上述条款中的“严重”、“特别严重”等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可作为参考。
《药品管理法》笼统地规定了责令停产停业的适用条件,多为“情节严重的”。这里的“情节严重”应为制售假劣药屡教不改、获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情形。综上来看,食品药品行政案件中要适用“责令停产停业”,一是违法情节严重,与法律规定或相关标准严重不符;二是违法行为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已经或可能威胁生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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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台风停工,政府要求停工,算工资吗
[律师回复]   如《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5日在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条例》在明确停课、停工指引的同时,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作出了具体规定。  
1、防气象灾害纳入考核  广东省是气象灾害大省,80以上的自然灾害损失是由气象灾害造成,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繁发生。《条例》将台风、暴雨、雷电、干旱、高温、寒冷、灰霾、大雾、海上大风、道路结冰所造成的灾害统统列入气象灾害的范围内,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协调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2、个人不得发布警报  《条例》还明确了天气预报预警统一发布制度。其规定,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向社会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完善城乡预警服务设施,健全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系统。  
3、台风停工不影响工资  为避免灾害造成伤亡,对“打工者”,《条例》作出详细的停工指引和安置措施指引。台风橙色以上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在工作时间开始前发出的,用人单位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可以安排停工。工作人员停工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台风橙色以上以及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在工作时间内发出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风避雨措施,除必需岗位的工作人员外,可以根据工作地点、工作性质、防灾避灾需要等情况允许其他工作人员提前下班或留在工作场所内避风避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就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发生时的工作安排等事项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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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满后,退休工资将不再享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规定,被判拘役、有期徒刑或劳教者,服刑期间养老金停发。服刑期满后,可按之前标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并享受增长部分。被判处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者,养老金继续发放但不参与调整。若退休人士因犯罪嫌疑被通缉或监禁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无罪释放后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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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责令停产停业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方式的一种 是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必须依据《行政处罚法》程序,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责令停产停业是要求从事违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停止生产、停止经营的处罚形式。《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明确,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结合实践,笔者认为,责令停产停业这一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限制和剥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为能力的一种行政处罚,其要求受处罚人停止正在进行的生产经营及各种业务活动,与罚款、没收等财产罚不同,它限制和剥夺的是受处罚人的行为能力,是行为罚的一种。二是要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履行义务的一种行政处罚。也就是说,受到该种处罚的人负有的义务,即不得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是通常附有期限要求,要求受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如此方可恢复其生产和经营。 适用条件 责令停产停业作为一种比较严厉的处罚形式,它使当事人原有的权利被剥夺,权益受到损害,直接或间接造成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所以必须慎之又慎。监管部门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进行集体讨论合议,发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如果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还应当组织听证,并承担听证的费用。在听证会上,负责案件调查的人员要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同时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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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发奖金是不是能申请行政复议?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单位不发奖金是不是能申请行政复议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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