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试用期被辞退应该马上结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而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其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
试用期被辞退后的工资结算,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果雇主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结算工资,应按照当地的法律规定,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试用期辞退要支付补偿金吗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对对方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试用期可以无条件辞退员工吗
正式员工不能无条件辞退,除非单位愿意给赔偿金。试用期员工也是如此,不能随意辞退,如果单位无条件辞退试用期员工,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不能无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21条,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只有在满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时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规定了试用期员工有权知道自己没有被录用的原因。
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内容,基本是员工有犯罪、严重失职、与别的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等严重情节,也就是错在员工所以单位要求解约的情形,比较好理解。
其中比较难理解同时也是实践中单位最常用的解约理由,就是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很多员工在听到自己“不符合录用条件”后就认为是自己的能力确实不足,要么直接办理离职要么拼命证明自己“符合条件”,忽略了自己可以要求经济赔偿的事实。但是实际上,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看来,“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是单位的一面之词,是否符合应当由单位进行证明,这里的证明在实践中是很难做到的。
试用期公司辞退员工工资马上结清么?如果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执行的话,那么此时应当马上结算工资。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多数公司往往都是到了固定的发放工资的时间,才会给已经辞退的员工支付工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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