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处于试用期中的企业还是员工,均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以下是具体的详述条款:
首先,若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其次,在用人单位方面,虽然同样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但同样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条件。
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规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认定为未能达到公司录用标准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行为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利益之人;
(4)该劳动者同时在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对已方单位的正常运转及工作进度产生了明显干扰乃至阻碍,或然因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却又未能及时进行自我纠偏调整者;
(5)以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诱惑他人,在对方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约;
以及(6)当其行为涉嫌触犯法律法规,面临刑事追责时,用人单位同样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试用期内是否可以不给缴纳社保
根据现行法规的严格要求,所有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任职的员工,其雇主都有义务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福利。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试用期同样包含于整个劳动合同期,因此在这个阶段也应当按法律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按照惯例,大多数企业会在新员工加入公司之日起的30天内,为他们递交正式的社会保险申请。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处于试用期中的企业还是员工,均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以下是具体的详述条款:
首先,若劳动者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
其次,在用人单位方面,虽然同样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但同样须遵循一定的规则条件。
当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种,用人单位有权按照规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认定为未能达到公司录用标准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相关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行为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利益之人;
(4)该劳动者同时在与其他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对已方单位的正常运转及工作进度产生了明显干扰乃至阻碍,或然因用人单位提出相关问题,却又未能及时进行自我纠偏调整者;
(5)以欺骗、威胁等手段或诱惑他人,在对方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立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约;
以及(6)当其行为涉嫌触犯法律法规,面临刑事追责时,用人单位同样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协商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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