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什么叫终止劳动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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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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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如果对具体什么叫终止劳动合同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具体什么叫终止劳动合同?

一、具体什么叫终止劳动合同?

1、终止劳动合同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除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常见劳动关系终止的情形

(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

(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

(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继续存在,这要依实际情况而定;

(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丧失劳动能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

(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

二、证明劳动者被口头解除合同取证方式有哪些?

证明劳动者被口头解除合同取证方式包括提供劳动者被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提供证明劳动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材料、以及提供可以工资社保公积金被停缴的事实的证据

1、提供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录音

该录音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在做出劳动合同解除决定时,劳动者同时进行了录音取证。另一种情况是,在劳动者来不及录音已经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借助再次与用人单位沟通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手续办理的机会,通过录音的方式确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上述两种方式均可以起到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口头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

2、提供劳动者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实

由于录音证据证据效力往往在审判中需要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劳动者不仅要提供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同时还需要证据劳动者已经不能再履行劳动合同的事实。这类证据包括以下三种:

(1)记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证明文件;

(2)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证据;

(3)劳动者的劳动工具被没收或中断劳动者与其他同事联系的证据。

上述三类证据中,如果第1种最为直接,如果用人单位提供的是劳动者主动申请的证据,则在劳动仲裁中,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此种情况用人单位显然无法提供该证据。第2种证据,劳动者可以通过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的方式获得该证据。第3种证据,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工具被没收或从其他渠道获悉的用人单位通知中获得。

虽然实务操作中,劳动者很难将上述三种证据全部搜集完整,但应当尽可能从上述三个角度完善证据。以配合录音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3、提供工资及社保、公积金被停缴的事实

劳动者的工资被用人单位停止发、社保及公积金被停缴均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发生了停止履行。虽然这种停止履行并不必然可以被推定为劳动合同发生了解除,但可以证明劳动合同发生了停止履行的事实。该事实与前述录音证据及相关辅助证据可以共同起到证明劳动合同已经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事实。

三、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赔偿协议上签字了还可以仲裁吗?

1、解除赔偿金一旦签字一般不能再提出劳动仲裁的请求。

这是由于如果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生了争议,劳动者与单位是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来处理争议的,而通常来说,协商一致之后,双方就会拟定、并签署一份协议,协议生效后通常就不能再就同一个争议提出仲裁请求了。

2、劳动争议发生可以选择的处理争议的办法

(1)协商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

(2)申请

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3)仲裁

仲裁程序是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现行法的规定,劳动者若是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劳动合同就自动终止了。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那么劳动合同也会终止。对具体什么叫终止劳动合同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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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议解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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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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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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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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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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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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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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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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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信誉问题,叔叔打算终止和这家工厂继续合作,两人的合同就此结束,根据定义,合同终止具体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其次,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我只知道在我们进入公司之前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一个合同日期,那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1,劳动合同期限已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如,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丧失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解散;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劳教或判刑;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我猜你问的可能是“解除”的理由吧
这要看你是雇主还是雇员。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订立后,未履行完毕前,提前终止合同的行为。分为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的,要按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的书面协议。
二,用人单位解除的,以下四种情况被允许解除,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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