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商业广告是要约吗?
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则构成要约。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1)是否具有约束力不同。
要约对要约人具有约束力。要约邀请在邀请对方时不具有约束力;
(2)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同。
要约要求要约的内容具体明确,而要约邀请可以不明确;
(3)对象不同。
要约针对的对象要具体,而要约邀请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三、要约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一)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提出旨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并且唤起相对人的承诺,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由于要约人欲以订立某种合同为目的而发出某项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而这种订约的意图一定要由要约人通过其发出的要约充分表达出来,才能在受要约人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合同。
(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
要约人向谁发出要约也就是希望与谁订立合同,要约原则上是向特定的相对人来说的,但也有向不特定人发出。
(四)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是指要约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加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它所要求的主要条款是不同的。所谓确定,是指要约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无法承诺。
四、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五、要约可以撤销吗?
可以,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六、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综上所诉,商业广告是要约吗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果商业广告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发出的,此外内容也比较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构成要约。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